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求職招聘 - 2019年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相關問題解答

2019年上海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相關問題解答

#會計職稱考試# 導語上海市財政局對該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相關問題進行解答,請黃浦區、徐匯區、長寧區、靜安區、普陀區、虹口區、楊浦區、閔行區、寶山區、嘉定區、浦東新區、金山區、松江區、青浦區、奉賢區、崇明縣的相關人員仔細閱讀,以下為詳情:

1.問:本市哪些人員需要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答: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對象是“在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等會計工作的人員以及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在崗人員”。因此,需要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人員包括兩類:壹類是在本市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另壹類是不從事會計工作但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本市人員(以下統稱為“采集對象”)。

 既不從事會計工作,也不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統稱為“非采集對象”),無需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2.問:已在本市成功報考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非采集對象,是否需要進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會影響後續的資質審驗?

 答:已在本市成功報考201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的非采集對象,建議在考前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否則,將影響成績合格後的資質審驗。

 3.問:退休人員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員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後仍從事會計工作的,屬於采集對象,應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4.問:原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屬於采集對象的,應當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發生變更的,上傳身份證和工作證明後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無電子照片的,還應上傳符合要求的電子照片;原有信息發生變更的,還應補充上傳相關證明資料。

 原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不屬於采集對象的,也可以自願參加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5.問:未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能否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否影響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記錄確認?

 答:原則上,采集對象應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參加主管財政部門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首次在本市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采集對象,應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其他采集對象若在采集前已報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且繳費完成,應先完成學習和考核,待主管財政部門完成繼續教育事項登記後(考核後15個工作日內),再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6.問:采集對象的工作單位發生跨省變動,是否需要辦理調轉?如何辦理調轉?

 答:采集對象因工作單位變動,主管財政部門發生跨省變化的,應當辦理信息調轉。

 由於目前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平臺尚未開通,會計人員信息暫時無法調出或調入本市,敬請諒解。

 7.問:會計人員通過信息采集系統提交信息後,主管財政部門在多長時間內可以審核完成?審核結果以什麽方式反饋?

 答:主管財政部門的審核時限壹般為10個工作日,並以短信方式反饋審核結果。為確保及時反饋審核結果,請務必準確填報手機信息。會計人員也可登錄上海財政網“個人中心-我的辦事”查詢審核結果。

 由於近期信息采集人員比較集中,部分審核結果可能無法及時反饋,敬請諒解。

 8.問:會計人員在信息采集系統中上傳證明材料後,還需要到現場審核嗎?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制,上傳證明材料後無需再到現場進行審核。如果通過其他途徑證實或社會舉報查實,會計人員存在違反、提交信息不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為的,則按照會計人員誠信建設有關規定處理。

 9.問: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有什麽後果?

 答:本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是壹項日常管理工作,沒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會計管理系統采集的信息,將按國家及本市規定使用,作為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高端會計人才選拔、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等資格資質審查的重要依據。

 10.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高中及以下”學歷是否必須上傳學歷證書?如果該學歷證書遺失或毀損,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嗎?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學歷”信息為必填項目,須根據所填學歷上傳相應的學歷證書。如果學歷證書遺失或毀損,應到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補辦學歷,並上傳補辦件。確無法補辦的,應上傳相關情況說明。

 11.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是否在崗”如何填寫?是否有工作單位就是“在崗”?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是否在崗”,是指當前是否處在會計崗位實際從事會計工作。“在崗”從事會計工作壹定有工作單位,但有工作單位卻不壹定“在崗”從事會計工作。“會計工作”具體包括:

 (壹)出納;

 (二)稽核;

 (三)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

 (四)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

 (五)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

 (六)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

 (七)會計監督;

 (八)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總會計師;

 (十)其他會計工作。

 如果有工作單位並從事會計工作的,“是否在崗”應填“是”,同時需在“現從事會計工作崗位”中選擇相應的會計崗位;如果不從事會計工作,“是否在崗”則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後,“在崗”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變更,否則將影響會計工作年限的累加計算。

 12.問:“工作證明”是否必須上傳?是否必須按模板填寫?

 答:有工作單位的采集對象,必須在附件類型“工作證明或學生證明”中上傳“工作證明”。“工作證明”原則上按統壹的模板填寫並加蓋公章。

 屬於采集對象的本市在校學生,須上傳“學生證明”;在本市沒有工作單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學生的采集對象,可以用本市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明代替“工作證明”。

 13.問: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怎麽填?需上傳什麽證明材料?

 答: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中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指的是衡量會計人員業務技能技術等級的會計專業職務,從高到低依次分為正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正高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在附件類型“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任文件”中,應上傳現工作單位出具的相應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文件或聘書。

 14.問:什麽是“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項目需上傳哪些材料?

 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擔任會計專業職務的任職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和正高級資格。初級、中級會計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會計師壹般采取評審方式。“會計從業資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據《會計法》規定從事會計工作必須具備的資格。

 在附件類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批文”中,應上傳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的初、中級資格證書,或經正高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資格證書或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