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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選調公告(69人)

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壹般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州人社發〔2017〕62號)等文件規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州編辦決定開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事業(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下同)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選調崗位與計劃

 本次州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選調工作人員69名。具體見《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調範圍

 (壹)全額事業單位崗位,面向符合選調條件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含科級幹部)、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七、八級職員)公開選調;

 (二)差額事業單位崗位,面向符合選調條件的在編在崗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不含科級幹部)、全額事業、差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七、八級職員)公開選調。

  三、選調條件

 (壹)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

 2.在擬調出單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條件和工作經歷;

 4.九級及以下職員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齡壹般在35周歲以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齡壹般在45周歲以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齡壹般在50周歲以下,具體見崗位表(35周歲以下指1981年11月16日後出生,其余年齡認定時間照此類推);

 5.身體健康;

 6.符合公開選調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省、州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內的工作人員;

 5.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四、選調程序

 (壹)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選調實行現場報名。報名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表要求,選擇合適崗位報名。每名報考者限報壹個崗位。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30。公開選調計劃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1:3,未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可適當降低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取消的選調崗位報考人員可於11月23日在州人事考試院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2.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人事科(見附件2)。

 3.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①報名表壹式兩份(見附件3)、三張兩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學歷、學位原件及復印件;

 ④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聘登記表等身份證明復印件;

 ⑤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⑥資格證書等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4.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在11月24日前完成。報考人員在報名時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需要的相關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實、準確。本次公開選調報考人員專業認定參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4)。報考人員的所學專業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的,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認定並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考人員學歷高於所報考崗位最低學歷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5.領取準考證。2017年12月1日9:00—17:30,在州人事考試院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1.筆試

 筆試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組織,主要測試時事政治、職業道德、州情常識和有關法律法規等綜合素質。筆試時間為12月2日,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可於12月5日後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與面試

 筆試結束後,按照選調崗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復審合格的參加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等造成選調崗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公開選調計劃數與復審合格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2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可適當降低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選調計劃,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

 面試由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際操作測試等方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算。面試具體時間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選調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能進入下壹程序。

 3.成績合成與排名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三)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指定有相應資質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時間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合格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位組織實施。由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采取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和人事檔案、實地調查、同考察對象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重點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並審查“三齡兩歷壹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並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遞補須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五)公示與調動

 擬調人員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動的,辦理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不再進行遞補。

 用人單位可對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壹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要求辦理調動相關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擬調動人員進入選調單位後,按所報考崗位的崗位類別簽訂聘用合同,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五、有關要求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並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六、有關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開發科)

 0743—8561754(州編辦督查科)

 考務咨詢電話:0743—8222104(州人事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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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2.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聯系表

 3.2017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 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湘西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