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落戶條件如下:1,留學並取得碩士及以上學歷;
2.出國留學壹年以上(360天);
3.回國不到兩年。
留學生的落戶流程如下: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國外學位證書;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
3.向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移交檔案;
4.本人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註冊個人信息,公司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網站預約提交信息;
5.準備好地址證明等材料,在規定日期內遞交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
6.在規定日期前等待50個工作日,當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會收到結果。
留學生是指在國外學習或曾經在國外學習的學生。
在壹個地方定居,註冊壹個戶口,長期定居。在某地定居,需要滿足定居地規定的條件,辦理壹定手續後才能在那裏定居。
賬戶轉賬需要遵守相關法律。“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的遷移,在到達遷移地點之日起三日內在城市進行,在農村十日內進行,由本人或住戶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遷移證明,註銷遷移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七條: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批準成為中國公民:
(壹)中國人的近親屬;
(2)在中國定居;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的,應當自到達之日起,在本市三日內,在農村十日內,持遷移證向戶口登記機關進行登記,交回遷移證。
無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證件向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移民登記:
(壹)復員軍人、轉業軍人,由縣級兵役機關或團級以上兵役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華僑、歸國留學生,須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應當憑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