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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回到我原來的學校嗎?

我能回到我原來的學校嗎?介紹如下:

如果還在原學校,可以回去。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學校允許保留學籍的學生返校,也需要重新申請入學,符合學校的錄取條件。關於學籍的具體安排,還需要看學校的規定。

小學轉學,學籍不能留在原學校。學生因家庭搬遷需要轉學到市內其他學校的,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可持變更後的戶口和住房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學校校長及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學校方可辦理轉入轉出手續。

特殊情況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校長同意,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方可轉出。其他情況不予轉讓。畢業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學。

法律依據:《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市戶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到本市其他學校就讀的,應當持戶籍、居住地變更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向學生出具轉學聯系單。學生憑聯系單與擬轉學學校聯系,同意轉學並簽字後回原學校確認。轉出、轉入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辦理轉學手續和學籍信息變更,並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學校接受有困難的,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解決。

對於轉學的學生,學校要按其原成績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據他們的學術水平來安排成績。

第二十三條戶籍從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市的學生,從外地落戶本市的學生,以及戶籍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學生,需要轉入或者返回本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可以參照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轉學手續。

第二十九條轉學應當在寒暑假前壹周內或者開學後壹周內提出申請。轉移手續壹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校生需移交學籍相關信息和檔案,實行“隨書隨走”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