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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鎮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三)綜合管理本地區的人才開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五)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分析並制定對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區屬事業單位人事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地區的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歸口管理博士後工作和來鎮工作的留學人員;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

(九)負責國(境)外引進人才的智力工作,制定國(境)外引進人才的智力政策;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促進與國(境)外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相關培訓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壹)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制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對政府公務員進行績效考核和獎懲;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十二)制定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員工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對區屬單位和鎮街的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制定年度目標考核計劃,並監督目標任務的完成;負責驗收和表彰。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