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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市教育局下設四個職能部門:壹是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黨委、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決定的督促落實;負責文秘、信息、新聞宣傳、信訪、計生、接待和辦公後勤服務;負責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教育、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負責教育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等綜合改革的政策研究和試點工作。二是人事政工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學校、單位黨建工作,協助管理直屬單位、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直屬學校中層幹部管理;負責直屬學校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幹部培訓;指導中青年學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的建設;負責全市相關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教育的對外交流、出國留學和出國留學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全市高等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三、計劃和財政部門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編制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學、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負責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的設立、合並、更名、調整的審批和申請;負責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制和基建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全市基礎教育信息的統計和分析;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落實;編制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監督直屬學校和單位教育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學校、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四、基礎教育部門統籌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包括社會力量辦學中的基礎教育),並組織實施義務教育;研究基礎教育體制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和教學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價標準和教材建設政策法規;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和學籍管理,以及高中階段考試;指導中小學德育、宣傳和特殊教育工作;參與指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校長隊伍建設和培訓,幼兒園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負責全市中小學標準化學校建設的指導、檢查和評估。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其職責是: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導職責,主要是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和評估辦學方向、條件、質量和效益;監督素質教育的實施;調查研究教育方面的重大問題,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教育督導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先進教育單位的評選,向有關部門提出被督導學校主要負責人的獎懲、任免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