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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育史

公元17世紀初至公元19世紀中期日本的學校主要由武士階級組織的學校和平民寺廟組成。此外,民辦學校和學習西方文化的“藍雪”也得到了發展。到明治維新時,日本40%的男孩和65,438+00%的女孩獲得了識字技能。這為明治維新後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壹定的基礎。

第壹,明治維新後的教育改革時期

從1868到1873,明治政府成立後,從上到下開始進行資產階級改革運動,史稱明治維新。日本從此走上了資本主義現代化的道路。當時,明治政府提出了三項基本國策:“使強兵富裕”(即使國家獨立),“通過再生產發展工業”(即經濟工業化),“文明化”(即文化西化)。其中,學習西方先進科技文化知識,改革日本教育制度的“文明”在日本流行了壹段時間。

教育改革不僅是明治維新運動的重要方面,也是明治政府整個現代化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是確立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針。1868,14年3月,明治政府頒布了改革的綱領性文件——《五誓約》。其中提出了“破除舊習”和“向世界求知”的要求,清楚地表明了明治政府進行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針。1871年7月,成立了統壹領導全國教育的文部省,開始了改革日本教育制度的準備工作。

二是頒布教育改革法令。1872年8月,教育部在參考歐美教育制度和考察日本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頒布了學制令,是模仿法國教育制度制定的。規定在文部省統壹管轄下,全國設立八個學區(由1874改為七個學區),各設壹所大學;每個大學分為32個中學區,每個中學區有壹所中學;每個中學學區分為265,438+00個小學學區,每個學區有壹所小學。在《學制序》的序言中,特別強調要普及教育。“從現在起,教育要普及到全體人民(貴族、前戰士、農民、手工業者、商人和婦女),使農村沒有不識字的家庭,沒有不識字的成員。家長要充分理解這個政策,對孩子的教育要無微不至的關心,千萬不能讓孩子沒文化。”這是明治政府成立後頒布的第壹個教育法令,在日本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義。它的頒布被“視為現代日本教育的曙光”。

第三,積極發展師範教育。1872年,隨著《教育制度令》的頒布,文部科學省開設了東京師範學校,采用新的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培養教師。3年後,日本各省建立了6所省立師範學校,地方政府設立了82所教師培訓中心,培訓教師,滿足普及義務教育的需要。

四是到歐美先進國家學習考察。18711年6月,明治政府派出由48名政府高官組成的大規模訪問團,以右大臣巖倉具視為首,從美國到歐洲進行了為期兩年的全面考察,還收集了10多個歐美國家的教育制度信息。巖倉大臣回國後指出:“不言而喻,使國家文明繁榮的目的是啟發人們的智慧。”教育大臣田中子爵更明確地說:“教育是國家文明和繁榮的基礎,是治國的關鍵。別無他求。”

第五,重視大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在學制令頒布前,明治政府於1869年6月將教授儒學的昌平阪本學院改為“大學校”。同年65438+2月,更名為“大學”,同時更名為“大學南校”和“大學東校”,用於教授西醫。到1877年4月,南大和東大合並為“東京大學”。與此同時,工信部於1871年4月成立“工程小屋”(或局),並成立工程學院,1877年更名為工信部大學,1866年成立東京大學技術研究所。這壹時期,東京學士學院作為日本學術的中央機關成立,後來各種專門學會也相繼成立。

第六,嚴格積極選拔留學生。巖倉壹行出訪歐美時,隨行的留學生有59人,其中有5名女性。為了學習西方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明治政府不僅增加了留學人數,還擴大了留學範圍。1872的調查顯示,歐美留學生人數已達380人。從1868到1874,* * * 550多名留學生赴歐美留學。這些留學生回國後,對日本的教育和科技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七是聘請歐美國家的老師。明治政府的文部省在積極派遣留學生的同時,聘請歐美國家的教師到日本任教,並給予優厚的待遇。從1868到1911,約有170名外教在日本大學級別的學校任教,其中142名是上半年聘用的。人文領域的外教多為英國人,自然科學領域的外教多為德國人。東京大學剛成立時,聘請的外籍教師的工資約占其年度預算的三分之壹。隨著日語教師的培養,聘請的外教逐漸減少。明治維新時期的教育改革為日本的現代化和工業化,特別是日本經濟的快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然而,在“使強兵成為富國”和“強化帝國基礎”的指導思想下,這場教育改革也帶有濃厚的軍國主義和皇權色彩,並且在明治維新後的學校教育領域表現得越來越明顯。

第二,實現國家工業化的教育大發展時期

明治維新後,日本以工業化為目標,在與歐美列強的競爭中經濟發展非常迅速。特別是20世紀以來,日本加快了大規模工業化的進程。到第壹次世界大戰時,日本已經成為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可以說,這壹時期教育的發展與工業化之間存在著密切的互補和相互促進的關系。

首先是建立現代學校教育制度。為了克服學制令對學區劃分過於理想化、學制過於簡單化、限制地方政府辦教育積極性等缺點,明治政府於1879年頒布了學制令並予以廢除。規定取消(1)區制,教育管理權下放到地方政府;(2)學齡從6歲到14歲,每個孩子在此期間應接受至少16個月的普通教育,可以采取集中或分散的方式;(3)給學校的課程、教學內容、設備、管理更多的靈活性。這部教育法是仿照美國教育制度制定的。因為它有很強的自由化傾向,所以也被稱為“自由教育令”。

然而,這部法律也遭到了壹些人的反對,他們認為這部法律過於自由。於是,1880,18年2月,距離教育令頒布僅壹年,教育令再次修訂。主要是對學校的設置、內容、教學時數、管理權限等作出統壹規定,加強政府對公辦教育的控制,但不改變地方管理教育的原則。

1885年,明治政府建立內閣制,森友理擔任第壹任教育大臣。在他的領導下,從65438年到0886年,頒布了帝國大學令、師範學堂令、中學令、小學令,對各級各類學校進行了壹些調整和修訂。比如小學四年是義務教育;將中學學習年限改為七年,分為五年制普通初中和兩年制普通高中,實行嚴格的考試制度;帝國大學堂作為研究和教授國家需要的學術機構,由學院和分校兩部分組成。設置普通師範學校和高等師範學校。至此,日本現代學校教育體系基本建立。

二是普及初等教育。19的七八十年代,明治政府集中力量普及初等教育。因此,學制令頒布後,日本各地廢除了廟堂,開設了小學,分為下層普通小學(初級小學)和上層普通小學(高級小學)兩級,每級四年。兒童6歲入學。除了免費初等教育,明治政府還采取了壹些措施來推動民眾送子女上學。比如給小學提供最好的建築;上學的兒童應佩戴特殊標誌,標明其父母的姓名和地址;在上學時間,警察遇到不上學的孩子可以進行詢問;要求每所小學掛壹面旗子,妳壹眼就能知道那個地區孩子的升學率;邀請家長參觀小學等。

1882年,日本約有29000所小學。1900年修訂了1890年頒布的《小學令》,規定小學教育免費,義務教育免費原則開始確立,並鼓勵各地在普通小學增設兩年制學習的小學高年級班,為義務教育年限從四年延長到六年做準備。1907年頒布了糾正小學的命令,廢除了所有的私立小學,改為公立小學。還規定,普通小學低年級學制延長至6年,為義務教育;在6年制小學的基礎上,設立2年制的高等小學,為義務教育年限延長至8年做準備。然而,從那以後,六年義務教育期限大約40年沒有改變。

小學的課程設置雖然幾經變動,但壹般都開設了修身、日語、算術、地理、歷史、自然科學、繪畫、歌唱、體操、手工藝等課程。

為了提高小學教師的待遇,鼓勵他們從事小學教育。1893年,政府向國會提交了壹份國家補貼法案,提議根據小學教師的資歷提高其工資,但未獲通過。在民眾的強烈要求下,國會終於在1896通過法令,提高了小學教師的工資,但嚴格規定是為了補貼在同壹所學校服務5年以上的教師。這對防止小學教師流動,提高小學教育質量影響很大。

日本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重視初等教育的發展。1899年,中央政府設立了壹項基金,資助普及初等教育。1910年,地方政府在初等教育上的支出約占預算的40%。因此,這壹時期日本的小學教育日益普及,小學入學率迅速上升。據統計,小學入學率在1873只有28%,1877只有40%,1899有70%,1902有90%,1906和65438+有96.4%。

三是發展中等教育。在普及小學教育的同時,日本的中學教育也得到了發展。19年80年代後期,明治政府開始將權力轉向中等教育。1886發布的中學令規定,中學學習年限由原學制令規定的6年延長至7年,其中普通初中5年,高中2年。

1894年頒布《高等學校令》,將高中更名為高等學校(高中)。根據學校的性質和內容,預科學習時間為三年,專科學校為四年。1899年修改了中學順序,普通初級中學更名為中學,中學修業年限仍為五年,並規定中學的目的是使學生能夠接受必要的中等普通教育。同年頒布工業學校令,工業學校與中學並列成立。因此,中學更明確地被定義為高等院校的預備學校。這樣就形成了小學-中學-高等學校-大學四級教育體系。

中學課程壹般包括品德、日語、代數、幾何、三角、物理、化學、歷史、地理、英語、語文,體現了重視基礎科學和外語教學的特點。為了保證學習質量,中學實行嚴格的考試。

此外,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中等技術學校也逐漸建立起來。1883教育部制定農業學校通則;1884制定了《商業學校通則》。1893《職業補習學校條例》頒布;1894頒布了《簡單農業學校條例》、《學徒學校條例》和《國家職業教育補貼法令》。壹般認為,《農業學校通則》的頒布是日本現代職業教育制度的開端。1899年,政府發布了新的職業學校令,其中包括農業學校、商業學校、商業學校、學徒學校和職業輔導學校。這些中等技術學校主要招收讀完八年小學的畢業生,然後進行三年的職業培訓。到1903,中等技術學校200所,職業業余補習學校200所左右。

截至19年底,日本的中等教育序列由三類學校組成:中學(中學和高等院校)、女子中學和中等技術學校。從1890到1920,這三類中學的數量從109增加到1554,學生人數從約17000增加到464000。

第四是擴大高等教育。在這壹時期的日本高等教育中,東京大學有著重要的影響。明治政府非常重視這所大學的建設,並給予大量資金支持。從65438年到0880年,對東京大學的資助占日本全國高等教育經費的40.49%。1886年東京大學改名帝國大學後,明治政府建立了其他幾所帝國大學,奠定了日本高等教育的基礎。與此同時,壹些私立大學也相繼成立,如由著名啟蒙思想家福澤諭吉創辦的慶應大學和由著名政治家創辦的早稻田大學。這些大學在培養工業化所需的高級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

總的來說,日本的高等教育是在20世紀初才擴大的。1905日本有48所大學(包括國立、公立、私立);截至1922,共有6所國立大學、20所非國立大學和223所其他高等教育機構。從平均每萬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來看,日本已進入當時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前列。

第三,壹戰後軍國主義教育猖獗時期。

這壹時期日本教育的特點是:

首先是形成“雙軌制”的學制。從第壹次世界大戰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的教育實行“6-5-3-3制”。學制分為兩條軌道:第壹條軌道由小學、中學、高等學校(高中)和帝國大學組成,即服務於資產階級子弟的“人才教育體系”;另壹條軌道由小學和職業學校組成,即服務於勞動人民子女的“工人教育體系”。

二是加強國家對教育的控制和投入。在這個階段的前期,由於明治維新時期教育改革的延續,到1920,日本已經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在此基礎上,這壹時期的教育也在政府的控制下得到改善和發展。日本的義務教育是中央政府在地方政府的授意下實施的,費用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1917年,日本成立了特別教育委員會,作為內閣的教育咨詢機構,對日本的教育狀況進行重新審議,並對高等教育的發展提出建議。1918《大學令》的頒布,促進了第壹次世界大戰後日本高等教育的補充和發展。政府還大力投資發展高等教育。到1929,日本有300多所高校,學生約154000人。

第三,軍國主義色彩濃厚。日本壹戰後的教育是以《教育上諭》為基礎的,帶有濃厚的軍國主義色彩。“教育信”的副本被送到各級學校,向教師和學生宣讀。所有與教育有關的事務都由皇帝以法令的形式發布。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前,教育部作為中央教育行政機構,是帝國教育的執行機構。

中小學開設修身(德)課,向學生灌輸“皇道”思想和“和魂”、“武士道”精神。1925年,現役軍官被派往中等以上學校,對學生進行軍事訓練,強調遵守軍規,效忠皇帝。到了20世紀30年代後期,學校的軍事訓練已經成為法西斯士兵控制學校教育的手段。65438年至0935年,日本教育改革委員會闡述教育基本方針,堅決支持“中國之魂”思想,反對思想進步和教育民主。

日本軍國主義的政策在後期將日本教育拖入深淵。1937年7月全面侵華戰爭開始後,日本學校教育轉為戰時體制,更加堅定了效忠天皇的思想,進行法西斯軍事訓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政府驅趕大量學生到工廠和農村為侵略戰爭打工,擴大兵源,招募士兵,縮短中等教育年限。詔書和軍國主義對這壹階段日本教育的發展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第四,二戰後的教育恢復和發展時期

二戰結束後,日本在盟軍的占領下開始了民主化和非軍事化的進程。1946頒布的日本新憲法第26條明確規定:“所有人都有根據自己的能力和法律規定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人民有責任讓他們保護下的男孩和女孩接受法律規定的普通教育。這種義務教育是免費的。”據此,由教育專家學者組成的美國教育代表團與由日本著名教育家組成的教育革新委員會壹起,對日本的教育改革進行了探討。1947年3月,日本戰後第壹部也是最重要的教育立法由他們制定:《教育基本法》和《學校教育法》。他們為戰後的日本教育制度制定了基本原則,開始了明治維新以來的“第二次教育改革”。1948年6月,日本國會廢除天皇教育詔書。

教育基本法包括序言和第11條,目的是根據新憲法精神闡述日本國民教育的宗旨和原則。《學校教育法》包括9章,110和附則,比較具體地闡述了教育的目的、內容、方法、組織制度和管理。這兩部教育立法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1)教育的目的是全面發展個性。消除軍國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教育,努力培養身心健康、熱愛真理和正義、尊重個人價值、尊重勞動、有高度責任感、有獨立精神的人,成為和平國家和社會的建設者。

(2)取消教育行政集權制,實行分權制。

(3)將義務教育期限延長至9年。每個人都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權利,不論種族、信仰、性別、社會經濟地位和家庭背景。國家和地方政府應該承擔起確保這種教育機會的義務。

(4)改革教育制度,將戰前的“6-5-3-3制”改為美國式的“6-3-3-4制”。

(5)教師是整個社會的公仆,應獲得與其服務相稱的精神支持和物質。

(6)允許私立學校的存在。

(7)公立學校禁止教派的宗教教育。

(8)強調學術自由和教育的有效性。

後來,日本國會頒布了壹些其他教育立法,如教育委員會(1948)、教育部設立法、私立學校法、社會教育法、公務員教育法特別法、教師執照法(1949)和振興產業教育法(1949)。這些教育立法在二戰後日本教育的發展中發揮了巨大作用。

回顧壹百多年來的日本教育,其發展始終與日本歷史聯系在壹起。正如日本教育史學家平冢善德所說,日本從鎖國的落後封建狀態壹躍而進入新興的資本主義,其繁榮的動力是教育;然而,也是教育給日本帶來了悲慘的命運。二戰期間的軍國主義教育幾乎把日本帶到了崩潰的邊緣。在戰後不到20年的時間裏,日本得以重建和復興,這震驚了整個世界,也讓我們刮目相看。其成功的秘訣仍然是教育。然而,日本當代教育產生了種種弊端,軍國主義的幽靈並未消失。不認真改革,很可能把日本的正氣推向毀滅的深淵。平土堆?王先生對日本教育的分析雖然脫離了政治、經濟體制等原因,但確實說明了日本教育在其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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