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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留學生如何申請護照

近年來,針對申請留學護照的國家出臺了壹些政策,駐華使領館在辦理簽證時也出現了壹些新動向。最近,許多讀者給我們寫信,詢問如何辦理出國留學的護照和簽證手續。為了解答讀者的疑問,我們特邀請國家教委留學服務中心來解答以上問題。

中國的護照有幾種: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普通護照,其中普通護照又可分為因公普通護照和因私普通護照。長期以來,公派出國的留學生壹直持普通護照辦理公務,65,438+0,993,65,438+0,654,38+0。為適應改革開放的形勢和出國留學的需要,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教委、外交部、公安部決定,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的人員,到國外大學、科研機構學習、攻讀學位、深造或從事科研工作。

新規的實施,極大地改變了公派留學人員的護照申請方式。根據我國護照管理的分工,公務護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簽發,護照的申領由外事部門辦理;因私護照由公安部負責,個人自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為了使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辦理護照規範化、有序化、便捷化,區別於普通公民因個人原因出國,國家教委和公安部設計了《公派出國留學人員辦理護照登記表》。此表在國家教委出國留學用表中排名第八,所以簡稱JW-108。此表受國家教委委托,由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監督、管理和發放。寄發方式如下:國家每年統壹錄取的留學人員,或隨錄取文件壹並寄至主管部門;或者由派出單位主管部門來中心領取介紹信和錄取名單(復印件),由外辦核實登記並免費寄送,然後由單位及時發給本人;由單位派出的留學人員,壹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的教育外事或主管部門等有出國任務審批權的部門根據年度派遣計劃派出。

公派留學生收到JW-108表格後,應填寫表格中的相關項目。本表“派出單位意見”欄由派出單位審核蓋章。國家資助的留學人員由教育委員會審核蓋章,中心負責人簽字。單位批準並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印章,負責人簽字。然後,申請人持此表和本人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審核簽發。根據公安部規定,凡持有此表者,無需提供錄取通知書和經濟擔保證明。公安部門將優先辦理留學生因公出國申請,壹般七天內簽發護照,並附兩張A類出境登記卡。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的區別在於,後者還得出具主管部門簽字認可的出國任務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