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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資助額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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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國家留學政策,充分發揮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支持他們回國後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設立留學回國人員科研啟動基金。

第二條為了加強管理,提高啟動資金的使用效益,啟動資金的評審工作將按照“專家評審、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子公司

第三條凡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在國外學習壹年以上、年齡在45周歲以下、回國後在教學科研機構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回國後兩年內均可申請。

第三章申請和批準

第四條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經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確認後,直接登錄網站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然後將單位蓋章的申請單位意見表,連同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復印件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發送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第五條委托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申請並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條形式審查主要是審查申請人及其申請材料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齡在45周歲(含)以下;

2.申請人擁有博士學位;

3.申請人在國外留學壹年以上(含壹年);

4.申請人回國後在教學科研單位從事教學科研工作;

5.申請人以前沒有接受過基金的資助;

6.申請人回國後兩年內提出申請;

7.申請表中所填內容真實,附件齊全。

第七條采取專家網上評審的方式,由評審專家提出是否補貼及補貼額度的建議。專家評審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

2.申請人的專業方向在中國的迫切需要;

3.申請人工作單位相關學科在國內同行中的影響力;

4.申請人工作單位能夠提供的軟硬件支持條件;

5.申請課題的作用、意義、先進性和可行性;

6.預算是否合理。

第八條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擬定資助名單和資助力度,報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審批。

第九條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書面通知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單位,同時在網上公布相關信息,不對落選者另行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