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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府的留學實踐

1870年(同治九年),根據洪榕的建議,兩江總督曾國藩與直隸總督李鴻章聯名上書,派遣學童赴美留學。經過短期準備,從1872年到1875年(光緒元年),每年派出30名學童(年齡定義為12歲到16歲,有的只有10歲),四年派出120名。計劃學習十五年,從小學到中學到大學,“學習軍政、船政、步算、制造”。到1881,在保守官僚的打擊下,清政府決定廢除留美,並下令所有留美學生撤出。除去因病去世和“長假未歸”的學生,94名學生回到美國留學,其中只有詹天佑等兩人完成學業並獲得學士學位。

洋務派在派留學生留美後不久,又派留學生去歐洲。1873年,福建船政部長沈葆楨授權船政學堂學生赴英法學習造船與駕駛。1877、1881、1886、1897四次送英國留學34人、法國留學49人(含9名藝術家)、德國留學2人。這些留學生回國後,成為我國船舶工業和海軍建設的重要骨幹。著名的人物有嚴復、劉、林泰增、、薩振兵、和劉冠雄。

此外,19年底,清政府還派出了少量“使館學生”。1890總理外辦授權駐英、法、俄、德、美五國大使,每屆任期留學生2人,10 * * *人。1895,四個學生,十六個學生,分別被派往英國、法國、俄羅斯、德國,留學費用也由大使館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