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要求各幼兒園在延遲開園期間不得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已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將予以退還或補足。具體退款金額根據當月平均工作日數和延遲開放期間的工作日數計算。
2022疫情幼兒園退費政策
已收取的住宿費因疫情防控期間未在學校住宿,應在學期結束時及時結算,剩余住宿費應退還。具體退款方式如下: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壹學期按5個月計算,壹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非住宿天數每滿30天,退還1個月的住宿費,不足15天,退還半個月的住宿費。
因疫情防控停課的,已收取課後服務費用的學校應當在學期末完成結算和退款,並按照其未參加課後服務的天數實際數據退還已繳納的費用。
法律依據:《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規定,嚴禁擴大自營項目範圍,收取費用。按照規定,幼兒園定期推出的網絡課程資源,在延遲開園期間,應全部免費提供給家長選擇,不得抵扣幼兒保育和教育費用。對收取的托幼費、教育費、住宿費、夥食費,將嚴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幼兒園退費規定進行退費。
(壹)公辦幼兒園退費的規定
1.各級公辦幼兒園的幼兒離開幼兒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管理費、教育費、雜費以家長申請日期為準。半個月以下(含半個月)退壹半費用,半個月以上不退。
2.因孩子或家長原因導致孩子壹個月不能正常來園的,退還該月管理費的50%;超過半個月的退還管理費的30%;不足半個月的管理費不退;學費和雜費按實際缺課天數退還。
3.因孩子原因不能來園的,按實際缺勤天數退還當月管理費、托兒費、雜費。
(二)民辦幼兒園退費規定:民辦幼兒園的退費和退費實行備案管理,退費按照已向物價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