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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人才引進政策2022

滄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了滄州市引進“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的部分政策措施(試行)。詳見正文。

滄州市引進“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的若幹政策措施(試行)

為進壹步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全力推進人才振興工程,進壹步落實更加靈活、更具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加大我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擴大人才對外開放,促進海內外高端人才、創新團隊和高技能人才在滄州集聚,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人才體制機制改革鼓勵人才創新創業的意見》(滄發[2016]

壹.導言的範圍

(1)A類(國際頂尖人才)。主要包括:

1、諾貝爾獎、A . M .圖靈獎或FieldsMedal等國際獎項的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士。

4、相當於以上級別的頂尖人才。

(2)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

1.國家創業項目獲得者、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傑出創業技術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等。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及以上壹等獎(前三名)。

3.具有世界眼光和戰略發展能力的企業家。

4、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3)C類(地方高級人才)。主要包括:

1,國家“萬人計劃”除優秀人才外,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獲獎者。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批準的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級科技突出貢獻獎獲得者。

4、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學術和技術帶頭人。

5、經市人才辦認定的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6、相當於以上級別的高級人才。

(4)D類(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主要包括:

壹般來說,是以國際頂尖人才、國家領軍人才或地方高級人才為核心,以分工協作和團隊合作為基礎,以壹流創新為支撐,主攻方向和R&D轉型目標明確,創新創業可持續的高端人才集合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團隊領軍人才應為國家“萬人計劃”等國家級領軍人才以上,骨幹成員至少3人,壹般為本地高級人才及以上引進人才,全職在滄工作。

2.團隊研發的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領先、國內壹流的核心技術,並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夠在較短時間內實現突破性發展或引領產業發展。

3.引進的創業團隊須在滄註冊企業,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0萬元,實收資本不低於50%。

對於擁有我市重大產業發展急需的項目、技術和資金的優秀團隊,申報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二,支持政策

1.對全職來我市工作的A類人才,市財政給予每人10萬元科研補貼和200萬元安家補貼。B類人才每人給予2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科研補貼和50萬元至654.38+00萬元安家費。C類人才每人給予50萬元至500萬元科研補貼和20萬元至50萬元安家費。

2、國內外高層次創新創業團隊帶技術、帶成果、帶項目來我市創新創業並轉化成果的,市財政給予200萬元至2000萬元的扶持資金。對於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業項目,可以直接申報國土資源部門預留的用地指標,將用地指標直接帶到地面。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不分國籍,可參照執行當地居民購房政策,購買自用商品房,由用人單位給予適當住房補貼;未購買自用商品房的,由用人單位提供壹套臨時周轉房或者提供相應的租賃補貼。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可參加本市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並享有與當地居民同等的權利。用人單位在為引進人才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的基礎上,可增加購買商業補充保險。

5、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配偶願意來我市工作的,納入政策性安置,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優先給予相應安置;暫時無法安排的,用人單位可以適當為其發放生活補助。

6.引進高層次人才辦理隨遷子女入托、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轉學手續的,教育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就近照顧。到市內醫院就診,可享受市管拔尖專業人員的醫療保健服務,享受相應的體檢安排。

7、加大吸引人才的靈活性,支持人才帶科研成果來我市,不論來滄工作時間長短,在職稱評定、科研項目、子女教育、醫療保障、成果轉化收入等方面與當地同類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對為我市提供智力服務的高層次人才,市財政視貢獻大小給予用人單位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人才引進補貼。

8.本辦法適用於滄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人員流動不適用本辦法。引進來我市工作的“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團隊),其補貼由各級政府和用人單位按以下比例承擔。

(1)引進到市直單位的,市財政補貼70%,用人單位補貼30%;

(2)引進到縣(市、區)、省財政直屬縣的,地方財政補貼70%,用人單位補貼30%;非省級財政直管縣市,財政補貼50%,地方財政和用人單位分別補貼20%和30%。

第三,介紹程序

1,聲明。每年申報兩次,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6月30日或2月30日前,65438+31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滄州市“獅城精英”高層次人才(團隊)引進申請表》;

(2)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留學生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3)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四)人才工程(計劃)候選人證書,或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與用人單位簽訂的5年以上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七)主要成果(代表作品、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主要榮譽和獲獎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八)主要項目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九)企業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驗資報告及其他證明企業成立的證明材料;

(十)其他人才認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原件經查後退還。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2.復習。市人社局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報市人才辦。市委人才辦將組織專業評審會進行評審,提出是否享受扶持政策和資助額度的具體建議名單。

3.審批。市委人才辦將引進人選(團隊)的申請上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4.實施政策。無異議按程序執行相關政策。

對未納入的特殊人才和戰略發展急需的頂尖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可按照“壹事壹議”的方式給予特殊支持。

第四,人才引進的渠道

1.各級政府每年至少組織1招聘活動,將人才引進的聯絡工作納入出國團組任務,建立海外人才聚集和利用載體,設立市外人才引進工作站,與海外機構和海外社團建立密切聯系。充分發揮各級教育、商務、外辦、科技部門和僑聯收集人才信息、協調系統內部工作的作用,推進人才引進常態化。鼓勵通過考察講學、項目就業、R&D合作、專題培訓、舉辦學術會議等方式,發現和吸引各類優秀人才。

2.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早期介入支持。每年年初,各級各部門可向市人才辦上報年度重點人才引進計劃,市人才辦將根據情況確定壹定數量的人才引進重點支持項目,全程介入,協調推進,提供全方位支持。

3.鼓勵企業將創新團隊引入全系統,在平臺建設、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即來即報,不受指標限制。企業從市外引進或自主培養的國家級、省級高層次人才,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同級財政給予企業30萬元至50萬元獎勵。企業用於招聘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投資,包括工資和其他費用,在稅前扣除。國企吸引人才專項投入費用作為當年利潤考核。

4.加強京津冀高層次人才合作交流,以借調、兼職、聯合攻關、項目顧問、技術咨詢等方式,靈活集聚國內外人才資源。

5.發揮發展園區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的平臺作用,加快建立壹批功能齊全、服務完善、獨具特色的適合高層次人才發展的生態創新創業園區,推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特殊政策落實,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壹站式”服務。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1.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高層次人才的政策,審定年度人才引進計劃,組織領導、協調解決、督促檢查人才引進中的重大問題。市委人才辦作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日常辦事機構,加強與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聯系,形成跟蹤服務和溝通反饋機制,幫助解決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問題和困難。

2、涉及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政策落實、跟蹤了解、服務保障等具體落實工作。

3.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高層次人才的主體,負責提出人才需求、推薦擬引進人選、搭建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落實配套政策、提供具體生活福利等具體工作。

4.引進人才因個人原因不能履行引進協議的,用人單位應書面說明情況並提出意見,向市人才辦報告,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取消其享受的相關待遇。

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滄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同時廢止《滄州市“獅城精英”人才引進辦法》(滄辦字[2012]第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