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單位資質審核
單位在“壹網通辦”系統提交網上資格審查申請。
(2)選擇“我要辦-個人-戶籍-留學人員及家屬來戶口工作審批”,點擊“馬上辦”進入自助辦理系統。
(3)打開右側導航菜單中的“公司信息管理”,選擇“填寫公司信息”。
(4)填寫完公司信息後,點擊“公司信息報告”,檢查公司信息無誤後,將界面拉到最後,點擊“報告”按鈕。
第二步:填寫個人信息。
填寫個人申報信息,提交系統審核。
在右側導航菜單中,打開“應用信息管理”並選擇“添加”。
(1)插入公司CA證書(數字證書),打開上海網信辦主頁,選擇法人用戶登錄。
(2)填寫身份證信息,點擊“下壹步”開始填寫個人信息。
(3)首先選擇符合自身條件的《留學人員申請條件或依據》,依次填寫個人信息。
1,個人信息主要分為以下幾部分:
①填寫申請人的基本信息(註意產地信息,不要錯別字、漏字)。
主要科研成果(工作業績)和專業特長(限500字)
③填寫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
(4)填寫就業和社保信息(勞動合同起止日期,是否為事業/機構/企業家編制內的員工等。)
⑤戶口遷出地信息(與戶口本或戶籍證明壹致),戶口遷入地信息(如下圖所示),檔案信息(根據自己情況)。
⑥教育經歷(從高中開始)
⑦工作經歷(如果工作經歷時間需要連續,失業時間超過三個月,填寫失業)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⑨獲獎情況(日期、姓名、獲獎單位、榮譽等級、證書編號)
⑩兒童信息(如無,不填)
(四)以上個人信息填寫完成後,需要上傳相關附件。
附件是系統根據妳的個人情況自動生成的附件列表,樣本可供下載。
二、合同註意事項
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為2年。
2.要求合同剩余期限為提交結算申請前3個月。
註意:
(1)公司為落戶人員繳納的社保稅基應滿足落戶要求。
(2)勞動合同不能是派遣合同。
(3)公司內部是否存在忠誠度考核、霸王條款等問題(比如:落戶後幾年內不能離職,有大額違約金等。).
(4)公司配合度要高(文件蓋章,申請流程等。).
三、上海學生落戶的學歷要求
1,(2022年底最新標準變更)
不交社保直接落戶。
國外高水平大學博士畢業生
對於新發布的學校名單中世界前50名大學畢業的人員,取消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時間要求,全職來本市工作後可直接申請落戶。
2、半年1倍社保基數
對於從最新發布的世界排名51-100的學校名單中畢業的人員,在本市全職工作並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後,可申請落戶,不受社保基數限制。
3.壹年1.5倍社保基數。
四、上海學生定居海外累計學習時間要求:
1.博士生——累計出國留學時間必須是1年;
2.碩士留學生——累計出國留學時間需要半年以上;
3.具有學士學位的國際學生-2年累計留學;
4.培訓師和訪問學者——留學時間必須是1年。
贊美詩被海外大學錄取後,可以在國內學習,國內學習總學分不能超過50%。
海外大學錄取後非學術教學學分不到20%
動詞 (verb的縮寫)新政的壹些修正
第壹個工作地點不再需要在上海。要求回國後2年內到上海工作,之後壹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在其他地方工作!
其他考慮因素:
1.留學生申請落戶完成前(拿到身份證前),申請人必須保證正常繳納申請人的社保,正常申報個稅。不能有代扣、漏繳、逾期繳納社保,不能有漏繳、補繳個稅。
2.留學生在申請人繳納社保期間,不得頻繁或長時間出境。
3.留學生在上海繳納社保期間,不得在其他地方(上海以外的城市)繳納社保。
4.留學人員回國後,在申請完成前(取得身份證前),不得在其他地方(上海以外的城市)引進人才和定居。
5.入職後,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和繳納社保的單位不是壹個單位,就不能辦理落戶。
6.偷稅漏稅需要補繳,但補繳不計入累計期。
7.目前留學生落戶上海公司沒有名額限制,但不排除壹些大公司因為落戶學生太多,需要等壹段時間再申請。入職前可以問HR問題。
8.五險壹金中的公積金不交,對申請落戶沒有影響。
9.不能在和解程序中途離職,需要等到和解通過。如果遇到公司信息變更,需要及時更新。
10.公司營業執照也要註明,經營有效期限不足6個月的,不允許申報結匯。
法律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在上海穩定工作的人才,且所學專業(業績)與崗位壹致的,可以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
(壹)具有博士學位及相應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的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並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留學人員申請上海永久居留實施細則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壹)留學回國人員取得的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在國外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1年;如果是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累計出國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
2.在國內“雙壹流”建設高校(中科院直屬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壹流”建設高校)取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境外高校取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壹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位,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碩士學位;或者去國外大學讀本科,碩士。
3.在國外高水平大學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後,到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學習、做訪問學者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已在國(境)外大學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本款第(二)項、第(三)項所稱國外學士學位,不包括國內專科起點本科學歷、相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合作辦學和學分轉換,本科階段累計在國外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2年;碩士階段累計學習時間壹般不少於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學分轉移等形式);中外合作辦學或聯合培養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外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