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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壹)辦公室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整體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車輛、接待、安全、保密、信息等機關的日常運行。(二)政治部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負責老幹部管理工作;承擔黨委的日常工作。(三)政策法規處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研究;制定本系統科研項目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相應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相關政策法規和法制教育咨詢;承辦本機關的其他法律事務。(四)財政、基金監管科參與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及市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算和決算;編制我局管理的各類基金(資金)的預決算;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局直屬單位的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察局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擬定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制度,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制定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五)職位管理部門(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負責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職位需求計劃;負責協調落實市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依法進行監督;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市政府序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申訴、辭職和辭退;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公共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審批、人事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承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政府組成人員任免議案;承辦以市政府名義任免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副縣級領導幹部的任免手續;負責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和工作人員的調配和特需人員的選拔安置;實行公務員轉崗、調動、輪崗和回避制度;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改革;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聘用合同管理和聘用合同鑒證;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後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人事爭議的調解、審理和裁決。(六)考核獎勵處(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市政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懲戒和獎懲;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和表彰工作,審核並批準以市政府名義對政府部門和行業實施的獎勵和表彰活動。負責建立全市政府績效管理體系,負責將省下達的指標分解到責任單位,指導、督促縣(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實施績效管理;負責全市重點工作和重大項目的績效管理;制定政府績效評估結果的使用辦法,推進政府管理創新;負責協調召開市績效評價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研究安排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對市直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中責任單位的績效評價考核。(七)招錄培訓部門負責組織全市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市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組織實施從高校畢業生中錄用國家公務員;貫徹國務院和省有關國家公務員培訓的政策法規;擬定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人事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新聘人員、已晉升領導職務人員、特殊工作需要人員的培訓;負責在職公務員的培訓,更新知識;負責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語、計算機等級的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訓本市急需的專門人才;指導葫蘆島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公務員和科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資格認定。(八)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部)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實施市場準入制度,規劃和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專業中介機構管理;制定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流動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級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本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的評選和申報工作;承擔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和培養;負責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培養、管理和服務;負責全市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制定吸引各類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留學回國人員的服務工作;接受非教育機構的留學申請;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九)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司負責推進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制定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標準;負責管理全市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實施國家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審批全市初級、中級、高級專業職務任職資格;擬定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和崗位數量,負責市級事業單位專業崗位聘任工作;指導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十)工資福利部門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政策和退休(職)休息政策的落實;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的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節假日、工齡和死亡、工傷(死亡)撫恤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和綜合分析;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確定和工資變動的審批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的管理。(十壹)軍轉安置部門(葫蘆島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法規;制定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制定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指導縣(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安置市政府直屬及部分駐部落虎單位和省屬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組織實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計劃分配和培訓;負責落實地方企業軍隊離退休幹部扶貧政策;承擔本地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住房補貼和醫療保險的預算、審核、改革、匯總、上報、發放、辦理和檔案保管;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十二)外國專家工作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引進外國專家和智力項目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本市引進外國專家的年度計劃;負責歸口管理國家和省引進外國專家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承擔國家和省引進外國專家經費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與外國專家組織建立合作關系,組織和指導本市企事業單位與外國組織對接;組織和指導引進國外智力成果在本市的推廣和示範基地建設;負責引進人才的宣傳工作;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組織我市優秀外國專家參加國家和省外國專家局的外國專家表彰活動。落實省政府吸引海外R&D團隊的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市政府吸引海外R&D團隊的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實施全市引進海外R&D團隊工作計劃,並負責相關工作;負責建立海外高層次專家庫,協助企業引進海外R&D團隊。(十三)出國(境)培訓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負責聘請外國專家開展國內培訓;負責省、市出國培訓科研項目初審和申報的歸口管理;承擔本系統出國培訓的相關工作;與海外培訓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負責本市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根據授權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和引進外國專家來我市工作的境外機構資格認定;負責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定的初審;負責管理(經濟、文化、教育、科技管理等)。)對本市聘請外國專家的單位,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年檢。承辦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派駐國際組織人員及相關管理工作。(十四)勞動關系部門擬訂全市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擬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國企裁員;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負責特殊工作時間的審批;制定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勞動標準和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相關信息和統計管理工作。(十五)培訓就業部門制定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政策,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訂全市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指導師資和教材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GSP就業培訓實施方案,負責GSP培訓基地的資質認定;負責市本級和(管轄)初級、中級和縣中級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擬訂全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和勞動力流動就業的政策措施;負責制定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聘用管理規定。(十六)養老保險部門擬定城鎮企業職工(含城鎮自由職業者)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企業職工直系親屬和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退休(職)人員的待遇政策;擬訂城鎮失業人員養老保險計劃、政策和待遇標準;負責參加市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管理市直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擬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負責城鎮企業職工退休、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死亡退休人員喪葬費的審批和調查;負責城鎮企業職工特殊工種範圍和連續工齡的認定。(十七)醫療保險處(工傷保險處)擬定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指導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我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方式和支付範圍;擬定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和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和離休幹部醫療費用的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醫療和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的管理、政策制定和指導;制定並實施工傷認定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負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組織全市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十八)信訪部門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預警、穩定控制和應急處理;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復查和復核;承辦局機關系統和市委、市政府的接待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相關信訪任務。(19)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