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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院順利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三條成立招生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

第四條招生就業部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學院概況

第五條學院全稱: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英文譯名:四川交通發聲技術學院。

第六條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2761;四川招生代碼:5152;中外合作辦學代碼:5752。

第七條學院地址:

總部: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東段208號,郵政編碼611130。

第二教學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馬史街182號,郵編611130。

第八條辦學層次:大專(高職)。

第九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

第十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壹條學院所屬單位:四川省交通運輸廳;業務單位:四川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畢業證書: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提交四川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四川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後,中外合作辦學還將獲得美國阿肯色大學史密斯堡分校的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均按照《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教育廳關於實施我省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並向社會公示。其中,少數民族大專預科、彜語預科第壹年收費標準以西昌學院、藏語預科為準。

第14條籌資制度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資助體系為核心,學院資助體系為支撐,社會力量資助為補充的多元化學生資助體系,確保每壹位貧困家庭學生都能得到資助。

第十五條外語的語言要求

語言不限。壹旦被錄取,所有公共外語課程都將是英語。

第16條男女學生比例

沒有要求。

第十七條入院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和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報考我院航海專業必須具備以下身體條件:

海洋工程技術專業報考條件:身體健康,無四肢畸形,無傳染性疾病;無紅綠色盲,矯正視力可達4.8(0.6)以上。

航海技術專業報考要求:身體健康,無四肢畸形,無傳染性疾病;辨色力完全正常,矯正視力可達4.8(0.6)以上。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推薦條件:身體健康,無四肢,言語清晰,無傳染病,色覺完全正常。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學院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生源情況,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後實施。學院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請參考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九條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準入原則

第二十條按照今年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條例》,學院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和誌願填報情況,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素質。

第二十壹條普通班(含少數民族、藏彜語言預科班)錄取規則:

壹是按順序實行誌願院校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當第壹誌願的學生人數不足時,他們將招收非第壹誌願的學生。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根據其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以數學、科學、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依次以語文、文學、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根據其專業誌願調劑到其他未被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二、實行高校平行誌願的省(市、自治區),按照“排名第壹,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理科根據數學、理科、語文、外語成績依次確定錄取順序,文科根據語文、文學、數學、外語成績依次確定錄取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根據其專業誌願調劑到其他未被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體檢合格、文化、專業等方面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專業分數線確定名次。如考生排名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成績確定考生排名,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對口高職院校錄取原則:

按照“排名第壹,遵循意願”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依次比較,取最佳錄取。當考生的專業誌願全部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按其專業誌願調劑到本專業未被完全錄取的其他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專業調整,就會被辭退。

第二十四條征集誌願錄取規則:按照“排名第壹,遵循誌願”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分數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學、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順序。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全部滿足時,如果進行專業調劑,將根據其專業誌願調劑到其他未被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第二十五條對於已經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學校執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選修科目和錄取辦法。

第二十六條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國家政策認定加分後形成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分數,並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分數依據。

第二十七條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時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學院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其中,少數民族預科和彜文模式在西昌學院學習,藏文模式預科在四川民族大學學習。考試合格壹年後,預科轉入我院。

第二十八條錄取結果公布:郵寄錄取通知書,同時可通過高校招生網上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監督、申訴和咨詢

第二十九條招生工作接受紀律監督和申訴的聯系部門:學院監察審計局。學院監察稽核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並安排專人處理招生期間考生的來信、來訪和投訴。監督電話:028-82680056。

第三十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壹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部:招生就業辦公室

電話: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學院網站:

在線報名網站: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