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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務員筆試加分政策有哪些?

四川省公務員加分政策;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工作中有突出表現的人員,報考512汶川地震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筆試各科成績折算後加3分,由市(州)、縣(市、地)黨委、政府、省直機關和市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黨委、政府、省直機關和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分。

(2)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個人的決定》表彰的人員,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算為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算為1.5分。蘆山地震重災區是指蘆山縣、雅安市雨城區、天全縣、雅安市名山區、滎經縣、寶興縣以及邛崍市高河鎮、天臺山鎮、道佐鄉、火井鎮、南堡鄉、夾關鎮。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不予累計,按照最高加分標準給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