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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出國應該怎麽做?出生證明

出入境管理指南

首次申請護照

普通護照有效期為:16周歲以下申請人護照有效期為五年,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護照有效期為十年。

計劃出國探親、訪友、旅遊、留學、定居、就業或者從事商務等非公務活動的,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請攜帶戶口本(集體戶口提供戶口本,並復印首頁和個人信息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規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或分局(縣)出入境接待處辦理。

戶口簿與身份證不符或戶口仍在遷移過程中的,請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變更或落戶手續;遷鶴落戶人員須提供鶴崗市公安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出境定居的,應提供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原件及復印件。

1.申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壹張(二寸銅版紙,白色或淺藍色背景);

2.鶴崗市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時應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3.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審核同意出境的證明。

5.駐鶴現役軍人、武警和軍隊離退休人員需出示軍官證和軍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出國(境)任務批準文件及復印件。

6.未滿16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或者護照及其復印件,提交能夠證明其監護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7.被收養的子女申請護照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簿》,有原件和復印件;

(2)被收養子女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收養人的護照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棄嬰公證書、收養公證書、親屬關系公證書。

根據辦證回執上的取證日期,憑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和辦證回執即可領取護照,繳納200元辦證費。

護照更新申請

根據《護照法》的規定,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之前簽發的護照,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2007年6月65438+10月1之後護照不再延期。

1.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簽發新護照:

(1)簽證頁快用完了;

(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國要求的。

2.除了與第壹次申請護照相同的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遷入鶴崗前,已經在外地辦理護照的人員護照仍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戶口遷到鶴崗後,符合護照換發條件的,可以換發。除提交與第壹次護照申請相同的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與原簽發地公安機關核對相關信息後,方可簽發新護照。

4.持有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護照者,可在護照有效期內繼續使用。需要換發的,具有本市戶籍的申請人除提交本市居民首次申領護照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5.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新護照的,須提交普通護照原件、定居國外證明和鶴崗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及復印件。

6.護照換發申請被受理後,護照原件將立即剪下並返還給我。

護照更換申請

普通護照損毀、遺失或者被盜的,申請人應當到戶籍所在地申請補發護照。

除提交與首次護照申請相同的材料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因證件破損申請補發的,應提交破損證件及破損原因;

2.如果您因證書丟失或被盜而申請補發證書,您應提交壹份掛失報告並描述丟失或被盜的情況。

在境外定居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補發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提交境外定居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及復印件。

中國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簽發的普通護照申請補發的,必須向原簽發地外交部駐外使領館核對。

護照變更和填寫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普通護照:

1.有原名、繁體中文名、外文名或者不規範的漢語拼音名的;

2、外貌變化較大,需要做近照標註;

3.妳需要加上妳以前護照的信息。

除了與第壹次申請護照相同的材料外,申請護照變更和批註的申請人還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被要求表明意見的人員。

下列人員首次申請、換發、補發、補發護照時,應當提出意見:

1.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駐鶴部隊現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退休人員)。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首次辦理護照、換發、補發、補證時無需出具單位意見。

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

壹、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需要提交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1)探親

壹、探親範圍:

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學習或工作的親屬。“親屬”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壹起申請。

二、背書的類型:

(壹)探望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每三個月簽發壹次或多次簽註,每三個月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壹次;多次簽註3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或者澳門停留不超過90日。

(二)探望兄弟姐妹,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三)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內地親屬,申請赴香港、澳門探親,簽發探親簽註三個月,自首次入境之日起在香港、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鶴崗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第壹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直邊免冠有光澤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派出所出具的能說明親屬關系的證明或結婚證、戶口簿、出生證明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年內再次申請探望港澳同壹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系證明。

(二)探望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親屬的,應當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三)被訪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學習、工作、隨同家屬的,應當提交被訪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香港或者澳門有關單位出具的學習、工作的《入境許可證明》及相應簽註;

(四)因公前往港澳工作的親屬,持往來港澳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和工作簽註的,應當提交有效期內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復印件和工作簽註。

(五)外交部駐香港、澳門工作人員的內地親屬赴香港、澳門探親,必須提交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出具的邀請信。

(六)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到香港、澳門探親時,須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直系親屬探親申請表》。

(七)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幹部的親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應當提交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澳門部隊政治部的邀請函。

2)商業

單位派遣內地居民赴香港、澳門出差,由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壹、驗收範圍:

(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

(二)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有生產經營的單位的工作人員,以及境外企業在內地的常駐代表機構。

(三)個體工商戶。

二、背書的類型:

(壹)經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可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多次簽註,每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未辦理備案登記的單位人員和個體工商戶,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七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戶口簿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及二寸近期直邊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應提交《赴港澳商務簽註備案年度登記簿》原件、復印件及派遣函。

(二)未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應提交:

1、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外國企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港澳從事經營活動的信函;

3.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4.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派遣公司(經營單位)未發生變更的當年再次申請商務簽註的,可提交《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派遣函,填寫完整並貼有二寸近期直邊免冠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無需提交其他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

5.本人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註:外省市人員申請港澳業務,等待通知取證。

3)港澳企業註冊。

申請3個月以上(含)多次商務簽註,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須先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登記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壹年內有效,年度審查應在備案期滿前兩個月內進行。年審通過後,有效期自動延長壹年。未進行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到期自動撤銷。

每家企業(經營單位)辦理3個月多次商務簽註,註冊人員不得超過8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可以每1萬增加1。

1年辦理多次商務簽註的企業(經營單位)每家在冊人員不超過3人。必要時,經公安機關批準,稅額每增加50萬可以增加1。

壹、驗收條件:

申請登記的企業或單位,除國有企業、外商(中國)投資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和R&D機構不受納稅限制外,其他企業(經營單位)需提供本企業(經營單位)上壹年度的納稅證明或稅務收據。其中,上壹年度繳納50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登記備案1年多次商務簽註;去年納稅65438+萬元以上的企業,可申請三個月多次商務簽註登記。

二、所需材料:

(1)企業(機構)申請赴港澳商務簽註登記表;

(二)企業(經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相關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必須提交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4)外國企業駐鶴代表機構應提交工商部門頒發的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辦事處工作人員應提交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證、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工作人員工作證或外事服務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五)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國有企業、高新技術企業(R&D機構)、外國企業駐鶴代表機構免稅】;

(六)各區縣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請人公司(事業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險證明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七)備案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外省市人員還須提交在京暫住1年以上的暫住證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

壹、驗收範圍

1.因醫療、喪屬、訴訟、考試、經辦行業、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赴香港或澳門。

2.在澳門學習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去香港。

第二,代言的類型

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每1年簽發壹次,每1年簽發兩次,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14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鶴崗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第壹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直邊免冠有光澤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凡因醫療、喪屬、訴訟、檢查、工療、學術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請前往香港或澳門者。應當提交與申請理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在澳門就讀和工作的內地居民申請赴港,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停留簽註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澳門就業單位出具的赴港證明。

5)停留

壹、驗收範圍

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在香港或澳門學習、就業或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第二,代言的類型

簽發多次簽註的,首次進入香港或者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應當按照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

1.對赴香港學習、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其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和簽註有效期,按香港入境處批準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留學,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入學證明確認書》所批準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

3.赴澳門就業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出入境部門或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或經濟金融部門批準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4.赴澳門的員工親屬首次進入香港或澳門的時間及簽註有效期,按澳門公安機關出入境事務部門批準的時限簽發,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停留不超過90天。

三、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鶴崗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首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底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赴香港留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須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逗留簽註到期後繼續申請在香港逗留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2.赴澳門留學,須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處出具的《錄取證明確認書》和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讀證明;

3.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非本地勞工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出入境部門簽發的《非本地工人身份證申請清單》或澳門勞工事務局簽發的載有申請人姓名的批準文件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員工親屬赴澳門就業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務部門出具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停留簽註有效期屆滿後繼續申請在澳門停留的,須提交澳門公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部門簽發的批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6)團隊旅遊和個人旅遊

壹、背書的種類

團體遊和個人遊,每三個月簽發壹次簽註,每三個月簽發兩次簽註,每1年簽發壹次簽註,每1年簽發兩次簽註,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不超過7天。

二、所需材料

本人攜帶本人鶴崗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口本A4尺寸第壹頁、本人信息頁、變更頁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完整並貼有兩寸近期直邊免冠有光澤彩色照片(淺藍色或白色背景)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團體旅遊:免於提交與申請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2.個人旅遊:不需要與申請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

二、更改(補發)往來港澳通行證。

1)續簽往來港澳通行證

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有效期為5年。申請簽註時,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同時申請換發證書:

(壹)證書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

(二)證書的有效期短於擬簽發的簽註的有效期;

(3)證件簽註頁用完或即將用完;

(四)證書損壞的;

(五)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情形。

2)更換往來港澳通行證

鶴崗居民遺失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補辦證件和簽註需辦理以下手續:

(壹)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持鶴崗市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A4尺寸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填寫完整的近期兩寸免冠油光彩色照片壹張(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

(2)本人的書面損失聲明;

(三)根據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持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北京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遺失或失效的,應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部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原件,並提供復印件。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香港或澳門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香港或澳門。

(五)持有香港或澳門停留簽註的鶴崗居民,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期間,旅行證或停留簽註遺失或失效的,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旅行證和停留簽註。提交完整的申請表、申請人的書面掛失聲明、香港入境事務處或澳門有關當局出具的確認其相關身份的證明。因特殊情況急需返回內地的申請人,也可向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壹次性有效入出境許可返回內地。

3)續簽背書

《往來港澳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再次辦理簽註手續時,鶴崗居民應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其他材料按照簽註申請種類的有關規定提供。

持有旅行證和逗留簽註的鶴崗居民在返回內地期間可以再次申請旅行證和逗留簽註,可在鶴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4)過期證書

持過期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簽註往來港澳的,應當辦理首次申請手續。

三、可以委托辦理的情況

(1)申請人年齡在16周歲以下或已滿60周歲;

(二)在同壹部門,持同壹旅行證以同壹理由再次申請赴港澳通行證的(不含異地商務簽註申請);

(三)申請人通過勞務管理公司赴香港、澳門就業,在香港、澳門就業期間再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的,由商務部指定的勞務管理公司代為申請。

(四)持有香港、澳門停留簽註的內地居民,可通過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申請。

第四,特殊情況

(壹)定居國外在鶴崗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由鶴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申請人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表》,並附二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壹張(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同時提交中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居留證明(外文需指定公司翻譯的)、在鶴工作或居住證明、申請其他種類簽註的相應證明材料等交驗。審核合格後,為申請人簽發其他簽註。

(二)內地居民如發現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信息有誤,可向廣東省公安廳深圳簽證處或珠海簽證處申請換發同壹簽註。

被要求表明意見的人員。

下列人員申請赴港澳短期訪問,應出具意見:

1.在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的國家工作人員。

二、駐鶴部隊現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含退休人員)。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無需出具單位意見。

定居香港和澳門

壹、申辦港澳通行證

到港澳定居,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

申請赴港澳定居的,須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簽字,出具“同意赴港澳定居”意見並加蓋公章。

14周歲以下的子女,由父母、監護人出具“同意在香港/澳門定居”的意見。

本人攜帶A4規格的全部原件及復印件到鶴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交申請。申請時須提交完整的申請表原件,並附1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淺藍色或白底);與結算相對應的證明材料;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居民戶口簿首頁、個人信息頁、變更頁、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二、夫妻團聚

夫妻壹方為港澳居民,另壹方為鶴崗居民。赴港澳團聚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邀請函(驗原件,收復印件);

(2)港澳居民的港澳身份證復印件;

(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鶴崗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

(4)結婚證(驗原件,領復印件);夫妻壹方或雙方非首次結婚的,原配偶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原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並領取復印件;

(5)用近期免冠正面兩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填寫《鶴崗市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表》,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6)65,438+08周歲以下的子女均可納入夫妻分居和團聚範疇。除了家長申請表中的“子女隨遷”壹欄,子女還需要填寫壹份鶴崗市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表。14周歲以下兒童由家長、監護人出具意見,14周歲以上兒童由學校或派出所出具意見並蓋章。

(七)公安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照顧在港澳沒有贍養的父母

父母壹方或雙方已在港澳定居,年老體弱,60周歲以上,身邊無子女需要子女照顧,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定居港澳的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公證書,由中國司法部授權的港澳律師制作,左下方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字樣。如有子女已在國外定居的,還需提交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如外語需指定公司翻譯);

(2)親屬關系證明,由單位人事部門或內地公證機關出具;

(3)父母在港澳的身份證復印件;

(4)港澳同胞回鄉證或父母在香港、澳門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邀請函(驗原件,收復印件);

(6)港澳定居人員的鶴崗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填寫《鶴崗市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表》,並附近期免冠正面兩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四,沒有依靠的老人依靠親戚。

無贍養人的60歲以上老年人,依靠直系親屬或者定居港澳的近親屬贍養。直系親屬是指子女和孫輩;近親是指兄弟姐妹。應提供以下材料:

(1)在內地無子女的證明(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有子女定居國外的,須提供居住國的居住證明(外文由指定公司翻譯的話),死者須提供死亡證明;

(2)親屬關系證明(單位人事部門或內地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證明);

(3)港澳親屬身份證復印件;

(四)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同胞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邀請函(驗原件,收復印件);

(6)港澳定居人員的鶴崗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填寫《鶴崗市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表》,並附近期免冠正面兩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

動詞 (verb的縮寫)沒有依靠的孩子投靠親戚

無贍養人的內地子女直系親屬、近親屬(18周歲以下,含生日,自申請之日起計算)投靠港澳的,直系親屬是指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近親是指兄弟姐妹。應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出生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父母結婚證(驗原件,領復印件);父母離婚的,需要出具離婚時法院認定的父親或母親對其有撫養權的離婚判決書;父母雙亡的孤兒需要出具父母死亡證明;

(3)父母或港澳親屬的港澳身份證復印件;

(四)港澳同胞父母或者港澳親屬簽發的《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5)避難者與其親屬的關系證明(經內地公證機關公證);

(6)邀請函(驗原件,收復印件);

(7)港澳定居人員的鶴崗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8)用近期免冠正面兩寸彩色照片(底色為淺藍色或白色)填寫《鶴崗市居民赴港澳定居申請表》,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公章;14歲以下兒童由監護人簽名書寫。

我不需要出生證明。我有戶口和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