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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的早期經歷

李1914畢業後在小學教了兩年書,在對澤中學做過短期音樂老師,斷斷續續教過。因為家庭人口多,負擔重,僅靠教書不足以維持,所以把繪畫、書法、測繪、辦理文書作為第二職業,招攬生意養家糊口。

他曾召集在音樂藝術方面有專長的同誌成立“音樂藝術社”,研究中西各種音樂,提高藝術技巧,並招收學生收學費謀生。

他還代理訴訟和救濟窮人,並擔任長沙壹些商店的法律顧問。當時南縣收慕捐款,縣令貪汙勒索,無辜拘留了壹個農民。他兒子去長沙申訴,李占義為民申訴,縣長被免職,農民被取保候審。

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後,長沙所有中學全部撤離,長沙、安化、沅陵等地的校外青年沒有辦法讀書。李遂集結師資,創辦三鄉中學補習班、俄語補習班,招收學生,教書育人,用教書的收入支撐家庭生活。後來,學校被關閉,李也因有人舉報誣陷而被捕受審。但這是不屈不撓的,以後會做到的。在占領長沙期間,李受到驚嚇,背井離鄉數年。後來在親朋好友的支持下,被任命為長沙市政府秘書、地方法院檢察官、常德派出所所長。抗戰勝利後,他回到長沙教書,但授課時數很少,收入只夠維持溫飽。

新中國成立後,李對政治非常熱心。他送四個孩子參軍報國,其中兩個參加了抗美援朝。1950,李因偽造文件誣陷基層幹部,被判勞教三個月。後來因為病情嚴重無法工作,被取保候審。

1952寫信給湖南省政協主席程謙、湖南省委統戰部副部長劉道恒,要求安排工作。於是1998年被任命為湖南省文物管理委員會委員,65438-0955在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參事室任參事。1958 12被長沙中院以捏造史料罪認定為不良分子,判處管制三年,經省委統戰部同意,開除公職。6月1986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維持原判。

李超於1958年逝世,享年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