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前,壹定要做好準備:
壹是收集與留學機構簽訂的合同、付款憑證、收據、發票等基本材料,證明其實留學機構是收費的;
第二,仔細對比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粗略估算應退金額,合法合理維權。
壹.協商
1.能否找到相應的負責人、法人、經理等。把不必要的實際開支降到最低?
2.在談判過程中,要言之有物,講道理,據理力爭。
3.在談判過程中,要抓住痛點和重點,比如是否存在過度承諾、約定機構不接受、退款比例與約定不符等。
4.拒絕所謂的走程序,需要審批,等待領導回來。壹般這些都是借口。
第二,投訴
1,留學簽約,受教育者或研修生屬於消費者,所以相關問題可以向消協投訴。
2.拒絕退費,直接向教育局反應(如果拿到辦學許可證,壹般會處理;如果留學機構沒有取得辦學許可證,教育局可能不會管,但是妳可以考慮工商局)
3,也有很多同學找新聞媒體曝光,這也是很有效的方式。但由於留學機構合同退款相關糾紛,是壹個由來已久的社會問題,關註度壹直很高。不知道媒體還會不會感興趣。
三。訴訟
1.沒有律師也可以打官司。壹般全國各地的法院立案大廳都有各種模板。寫壹份有參考的起訴狀,復印相關證據材料,提交即可。
2.律師費不是很貴,不用擔心。如退款金額為65438元+0,000元,法院案件受理費50元。
3.在訴訟案件中,壹般原則是原告需要向留學機構註冊地址所在地(或班級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法院起訴被告。
4.如果平日沒有時間,也可以準備材料,將相關材料郵寄到法院立案庭。現在很多法院也開通了網上立案。
5.訴訟是處理糾紛的基本方式。如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學生要敢於提起訴訟。很多案件可能壹進入訴訟程序就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