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南平市公務員局內部結構

南平市公務員局內部結構

南平市人事局下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部、流動調配部(南平市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專家工作部(智力引進處)、考核獎懲培訓部、工資福利部等七個職能部門(室)。

隸屬於3個單位:南平市退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人才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南平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

下設5個直屬機構: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辦公室、市人事人才服務中心(南平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心)、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中心(市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檔案室、計算站。

1,辦公功能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制定人事政策法規和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督促檢查政務、商務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會議、文電處理、公共關系、信息整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安全、機關財務管理、機關公共事務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考核、任免、獎懲、培訓教育、調動、工資等人事行政管理工作。局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負責人事宣傳的綜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網絡規劃,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督;負責人才科研的規劃、指導和協調。

2.公務員事務管理組的職能

貫徹國家關於公務員分類、錄用、升降、任免、輪崗、競爭上崗、回避、紀律、辭職、辭退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晉升科級職位的資格審查;制定政府機關職務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機關錄用國家公務員計劃的實施、考試組織和考官管理,承擔省委托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管理;代表市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建議,承辦市政府有關領導的行政任免;推進國家公務員交流、競爭上崗等改革;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3.流動分配組的職能

負責人力資源的規劃和預測,擬定人力資源中長期計劃;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才成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長遠的人事和人才規劃;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才成長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宏觀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引進,發展、引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研究制定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單位人才引進工作;研究制定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服務南平的相關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南平的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骨幹出國和管理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政策。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計劃,承擔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我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參與制定高校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綜合管理,承擔市直、中央和省駐南平單位高校畢業生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招聘工作。

4、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職能

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研究並組織實施深化職稱改革工作方案,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崗位設置和崗位指標管理,研究制定專業技術崗位評聘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批中級和部分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級和部分高級、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的評審,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和確認;負責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的頒發和統壹管理;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外語水平考試的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資格的考試確認和考試的指導管理;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聘用的審批和高級、市級單位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業務績效考核檔案的管理;研究擬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人員和分類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事業單位實施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企業和農村人才的發展。

5.專家工作科(引智辦)職能

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培養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的選拔、培養和管理;負責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考核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評選推薦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優秀專家;負責引進人才享受省政府高層次人才生活津貼的審核上報;負責享受市政府津貼的博士、碩士的審批;研究並組織實施博士後制度和企業博士後工作;組織專家參觀、休假、宣傳和表彰活動;管理市內外知名高級專家數據庫;專家的其他工作。組織實施海外智力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合作的政策法規,制定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全市人才引進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檢查和效果評估;組織實施重大引智項目和成果推廣項目;管理和指導出國培訓和勞務服務;負責非教育類國家和機構留學人員的申報和選拔;負責推薦和聘請外國專家,組織和申報國內出國(境)培訓項目。

6、考核獎懲培訓功能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和教育,研究制定考核、獎懲、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國家、省、市名義進行獎勵表彰人員的評審和推薦;以市政府名義組織、指導和獎勵表彰直轄市實施的活動;負責評選和組織全國、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先進工作者;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違紀人員的待遇及其他相關工作。制定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幹部學院的建設和發展,聯系南平行政分院;組織指導人事系統工作人員培訓,負責表彰幹部學校系統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

7.工資和福利科的職能

認真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地區津貼(補貼)標準,推進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審批事業單位補貼比例;負責審批、辦理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的工作調動和處分,以及各種津貼和補貼;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政策的實施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資金的管理;實施計算長度策略;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生育和死亡待遇的政策法規;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劃,實施宏觀調控;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等級規範和技術等級考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

8、退休辦職能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和離休幹部待遇的有關規定;審批事業單位處級以下幹部、工人的退休;審批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標準;審批機關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和生活補貼;審批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死亡遺屬撫恤金;辦理退休人員異地安置;指導和協調縣(市、區)離休幹部管理工作;監督協調市直單位退休人員待遇的落實。

9.軍事移交辦公室的職能

組織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法規,制定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市政府、中央和省駐南平直屬單位接收移交軍隊轉業幹部;負責組織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負責南平市轉業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解決轉業軍官家屬的安置問題;協助落實自主擇業幹部政策,負責相關服務事宜;組織表彰軍轉安置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10.人事仲裁科的職能

組織實施人事爭議處理政策法規,指導協調縣(市、區)、部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辦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的處理工作;負責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人事行政復議;負責局機關和全市人事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