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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定居的留學生就業單位要求

留學生落戶北京對就業單位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申請人工作單位須在留學生服務中心設立賬戶,並提供相應的留學生落戶北京指標;

2.國內高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的,在國外完成學業後回國工作;或出國前已辦理辭職、退職等解除公職手續的歸國留學人員;

3.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含碩士);

4.留學壹年以上(參考護照出入境時間,累計境外停留時間應為360天);

5.從學校回國後兩年內工作並申請就業。具體時間是指學習、深造和境外工作的結束時間,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上的學習結束時間,護照的出入境記錄。境內外工作人員完成學習後,還需提供境內外工作證明(包括合同、工資單、稅單或機構負責人簽署的工作證明等。);

6.在京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依法建立勞動人事關系,並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處理流程:

1.學術認證

歸國留學生證明。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人事關系。

根據用人單位性質聘用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依法建立勞動人事關系,並簽訂壹年以上(含壹年)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參加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3.在京單位備案

用人單位網上註冊,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

4.文件傳輸

將留學回國人員的檔案移交給用人單位或單位委托的北京市人事代理機構或我中心(向我留學中心移交檔案的具體內容請點擊此處)。“留學檔案”壹欄,用人單位為歸國留學人員辦理在京定居的相關手續。請網上註冊,申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

5.個人報名和單位預約

1)個人登錄系統註冊,單位通過CA證書登錄系統在系統中預約提交材料。

2)申請人網上報名:用人單位網上報名成功並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CA數字證書後,確保已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通過www.cscse.edu.cn就業落戶服務系統完成網上報名(狀態為“已提交”);

3)計劃每年聘用3名以上(含3名)留學人員的北京市用人單位,需按要求向我中心申報需求計劃,經批準的北京市申報單位引進留學人員計劃將在中國留學網上分期公布。未申報單位全年只能辦理2人。具體申報流程請參考相關通知。

4)用人單位審核材料:收集審核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定居的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北京市單位留學人員申請在京就業定居的程序及材料要求》)。

5)用人單位申請預約:用人單位登錄中國留學網www.cscse.edu.cn就業落戶網上服務系統,查詢留學人員信息,預約交付材料。收到系統回復後,按要求和約定時間到中心回國辦提交留學人員申請就業和落戶的相關材料。由於預約的單位較多,建議用人單位盡早為留學生預約。

6.提交材料:按照約定的時間,由單位統壹提交材料。詳情請點擊此處查看《北京市用人單位申請在京就業落戶所需程序及材料》。

7.獲取結果:審核通過後,通過郵件通知申請人結果,申請人按照郵件通知的時間和材料要求領取結果。留學回國人員在北京辦理就業和落戶手續。材料受理後,審核周期碩士至少50個工作日(約3個月),博士至少20個工作日(約1個月)。遇節假日順延。

8.接收材料:留學人員收到接收結果通知後,按照郵件通知的時間和材料要求,到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回國處領取《就業報到證》和《定居介紹信》:《就業報到證》(壹式2份),辦理檔案移交手續;定居介紹信(1份),並在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轉移手續。並支付服務費,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