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壹代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在韓國或韓國人,可以獲得韓國綠卡和國籍,還必須通過國籍考試和血緣關系測試。
3.國際婚姻:
與韓國人結婚三年或婚後有孩子的中國女性可以獲得綠卡和韓國國籍。
與韓國人結婚三年或婚後有孩子的中國男性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其中,如果女方存折超過3000萬韓元,擁有實體公司(主要是自己的產業)和房子,可以通過申請為男方取得韓國國籍。
4.在韓國工作5年以上的普通居留和工作簽證持有者可以申請韓國永久居留權。
5.投資6。投資5000萬韓元可以申請永久居留權,但不是國籍。5億韓元,可以拿到相當於投資移民的資格,拿到韓國國籍的綠卡,而且不需要考試。
擴展數據:
韓國永久居留權是指在韓國永久居住的權利。
韓國永久居留申請(F-5)
壹、申請人:
1.在大韓民國居住五年以上的人(F-5-A)
○居留(D-7)、企業投資(D-8)、貿易管理(D-9)、教授(E-1)、談話指導(E-2)、研究(E-3)、技術指導(E-4)和專業職業(E-5)。
○根據大韓民國民法是成年人的人。
○本人或同伴家屬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品行良好。
○繼續留在韓國應該具備的基本素質。
○個人居住資格的充分條件。
2.韓國公民的配偶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F-5-B)
○擁有居留(F-2)並在中國居留2年以上的國民的配偶具備下列條件時,
-當妳繼續和壹個韓國人結婚時。
-韓國配偶死亡或法院判決失蹤。
-當與韓國配偶離婚或分居能夠證明離婚或分居的原因在於韓國配偶時。
-在婚姻關系中斷後撫養與韓國配偶婚生的未成年子女。
○具有居留(F-2)資格且在中國居留2年以上並與永久居民保持婚姻關系的永久居民(F-5)的配偶。
○有資格在韓國永久居留(F-5)2年以上的20歲以下兒童被視為有理由在韓國永久居留的人(保留大韓民國雙重國籍者除外)。
常住居民在韓國出生的子女(F-5)
擁有35,000美元或以上的投資者(F-5-C)
4.具有居留資格(F-5-D)的海外同胞(F-4)
○在大韓民國居留2年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海外同胞(F-4)
-申請永久居留時年收入達到韓國銀行公布的上壹年國民總收入(GNI)兩倍的人員(F-5)。
-60歲以上的人,每年從海外領取的年金超過韓國銀行公布的壹年國民總收入。
-上壹年度繳納財產稅50萬韓元以上的人,或沒有財產稅繳納成績但有租房押金的人等。,並以自己的名義(或同居家庭)擁有與此相當的財產(財產稅50萬韓元以上)。
5.有條件獲得國籍的人(F-5-E)?
6.在大韓民國出生的韓國華僑(F-5-F)
7.擁有高科技領域博士學位的人(F-5-G)
8.擁有學士學位和高技術領域資格證書的人(F-5-H)
9.具有特定能力範圍的人(F-5-I)
10.特別貢獻者(F-5-J)
11.訪問就業(H-2)居留資格(F-5-L)
○獲得就業(H-2)資格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在除首爾以外的其他地方從事制造業、農業、畜牧業或漁業,並在同壹家公司連續工作4年以上。
除非因下屬機關未發工資、停工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變更工作地點。,它將繼續在同壹個行業工作。※
-在韓國共同謀生的本人或家人,必須有3000萬韓元以上的資金才能養活自己。
-通過韓國產業人力公司進行的檢查獲得的技術、技能資格或平均年收入必須高於韓國銀行公布的上壹年韓國個人平均年收入(GNI)。
技術技能資格:《國家技術資格法》第二條第1號、第九條第1號規定的技術技能資格。※
2008年65,438+0韓國國民的國民總收入:265,438+20萬韓元(65,438+09,2365,438+0美元),由韓國銀行經濟控制局國民接收(02-759-4450)。※
具有永久居留(F-5)資格的配偶和20歲以下的子女→獲得居留(F-2)資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韓國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