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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托運行李條例

法律解析:乘坐國際航班飛往美國的旅客,通常情況下,每名經濟艙旅客允許攜帶兩件托運行李(每件重23kg,長+寬+高= 157cm)和壹件手提行李(無重量限制,56cm× 35cm× 23cm)。註:如果旅客的國際機票與國內機票分離,兩張機票到達和離開時間超過24小時,旅客需要按照國內行李托運規則支付國內行李托運費用。登機時,允許乘客攜帶壹個尺寸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李箱,也可以攜帶壹個類似電腦大小的個人物品、壹個小行李箱或壹個小背包。對於大型或形狀不規則的手提行李,如果不能放在座位下或放在頭頂行李中,航空公司不會將其視為手提行李,必須托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壹十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和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八百壹十三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的路線或者通常的路線運輸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