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第二條在蘇州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下列人員,可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 (壹)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含留學人員)、高級職稱和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壹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上述人員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條件的,可按這些條件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