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並提交《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申請表》,並加貼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提交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交監護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並提交復印件。
3.提交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所在單位的意見。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定居香港或者澳門。
1.夫妻壹方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也可以申請陪同18歲以下的孩子。
2.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父母已在香港或澳門定居且年滿60周歲,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需要其照顧的。
3.年滿60周歲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4、未滿18周歲,需投靠定居香港或澳門的父母。
5.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的子女。
擴展數據:
內地居民申請旅遊註意事項:
1.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將實行配額審批。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評分標準,根據名額和申請人數確定並公布下壹年度內地居民赴香港或澳門定居的審批分數線。
2.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提交的照片、身份證明和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申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3.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申請情況、聯系地址或者聯系電話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4.有意團聚的申請人及港澳親屬,應按規定接受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約談、詢問和現場約談。
廣東省公安廳-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門定居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