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逐出境有兩個時限。壹個是遞解出境的期限,由執行機關立即執行,另壹個是遞解出境後不得入境的期限,即遞解出境後1-5年內不得入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被驅逐出境:
(壹)被責令限期出境,未在限期內出境的;
(二)被拒絕入境的;
(三)非法居留和非法就業的;
(四)違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需要驅逐出境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的其他境外人員,可以依法驅逐出境。
被驅逐者自被驅逐之日起壹至五年內不得入境。
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財政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外國人出境實施辦法的規定。
第四,實施時期
負責具體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交付機關確定的期限立即執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準。
第二,非常好的驅逐方式
(壹)被人民法院獨立驅逐出境和被公安部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由公安機關看守所的武裝警察和外事警察押解;主刑期滿後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由原羈押監獄的公安機關管教警察、警衛武警和外事警察押送。對上述兩類人員確有必要押解時,可以使用手銬。其他被責令出境的外國人需要押解的,執行機關應當派外事民警押解;如不需要押解,出境時可派外事警察就地監管。
(二)高管人數視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應不少於2人。
(三)押運人員應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脫逃、殺人、自殺、自傷等事故發生。
(四)邊防檢查站憑執行通知書、決定書或者裁決書,以及被強制出境人員的護照、證件,安排釋放外國人。
(五)執法人員應當監督被強制出境的外國人登上交通工具並在離境前離境。經邊境口岸出境的人員,出境前應監督出境。
(六)對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具體情況應當拍照,有條件的可以錄像以備查驗。
三、留學生被驅逐出境的原因
1,違反校紀
留學生出國的主要目的是學習,所以學習成績好是根本。最好不要有任何違反紀律的行為。壹旦有違紀行為,學校會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進行處理,嚴重的要開除。那麽學生的學習生涯將會終止,所以學習許可會立即終止,學生必須離境,這就是所謂的“遣返”。
違反校紀的壹個最重要的方式就是作弊,相當於學術不誠信。這可以分為很多情況,包括未註明引用出處、引用次數過多、出現完全相同的答案等。
2.學習許可到期。
記者通過采訪當地多家移民留學中介了解到,導致留學生回國最常見的情況是學生忘記了學習許可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內沒有續簽,成為“黑戶”。
如果學生的許可證在90天內到期,可以在當地續簽。當學生的許可到期超過90天時,學生只能盡快出境,回國後再辦理新的簽證。或者,當地機構可以幫他申請,但學生本人必須離境。
3.不連續路線
有些學生的情況是,剛到加拿大的時候,沒有長期的大學錄取通知書,就報了壹些短期的課程,比如語言課程,所以學習許可的有效期很短,有的甚至是用訪問簽證入境的。
當第壹次大簽期,而新的學生簽證還沒有續簽或者批下來,那麽gap是不能繼續留在加拿大的,所以換學校和學校的學生壹定要註意自己的學生證是否壹直有效。
以上知識是我對“驅逐出境有期限嗎”這個問題的回答遞解出境的期限有兩種,壹種是遞解出境的期限,由執行機關立即執行,另壹種是遞解出境後不準入境的期限,也就是說遞解出境後1-5年內不準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