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關於優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實施細則》(甬人社發[2015]179號)政策,在寧波首次購買家庭唯壹住房的,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2%的住房補貼(以契稅發票不含稅應納稅額為準),最高8萬元。
延伸材料對於新引進的本科和研究生,可以享受生活補貼。即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別給予1萬元和3萬元的壹次性生活補助。
對國家“重點人才計劃”自主培養的青年人才,可享受人才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補足差額、不重復的原則,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000元。留學歸國青年人才,連續繳納6個月社保的,可享受壹次性補貼5萬元。
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寧波市基礎人才住房補貼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