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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

鄭州市大學生就業補貼政策包括:

1,大學生可申請8000元補貼。

2.畢業後5年內創業的,可以申請貼息貸款。

3.自主創業的大學生可以申請創業補貼。

大學生是指正在接受基礎高等教育和專業高等教育,尚未畢業或已經畢業進入社會的壹群人。

就業補貼申請條件包括:

1、2017+1當日及以後畢業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畢業生(含海歸)和全日制預備技師(技師)。

2、碩士、本科畢業生年齡應在35歲以下,博士無年齡限制。

3.畢業三年內落戶本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無需提供)。

法律依據

關於印發《就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三條就業補貼資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關註普惠,優先考慮。落實國家普惠性就業創業政策,重點支持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創業,適度向中西部地區和就業任務重的地區傾斜,促進各類勞動者公平就業,促進地區間就業協調發展。

(二)獎勵與補償相結合,激勵相容。優化機制設計,獎補結合,充分發揮各級政策執行部門和政策對象的積極性。

(3)操作簡單,性能準確。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和準確性,加強監管,以績效導向和結果導向加強就業補貼資金管理。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同壹項目就業補貼資金補貼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第五條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下簡稱五類)、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