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學籍:
學籍保留是指已正式取得學籍的學生因故中斷學業,但不符合休學條件。經學校批準後,其學習資格以壹年為限,期滿可向學校申請復學;
休學是指因病或其他原因暫時休學,學籍仍在學校保留。休學後可以隨時回到學校繼續學習。
2.期間享受不同待遇:
休學期間,學生享受在校學生同等待遇;
保留學籍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假學生同等待遇。
停學過程:
1、學生因病,由學校醫院提出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學院提交書面申請並填寫休學申請表;
2、經院(科)領導審批,報教務處;
3.經審核後,教務處教務處將向符合休學條件者發出休學通知;
4.學生憑《離校通知書》辦理離校手續;
5.學生要去學院教務處拿休學證明,拿著已經完全上繳的離校通知回家休養。
擴展數據
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中關於休學和復學的規定;
1.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最長修業年限(包括休學)由學校規定。
2、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學者應該休學,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3、學生申請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壹年。
4.休學的學生要辦理休學手續,學校保留學籍。休學期間,學生不享受在校學習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用按學校規定辦理。
5.休學期滿,學生應在學期開始前向學校申請復學,經學校審核合格後方可復學。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輟學
百度百科-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