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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必須在上海定居2年嗎?

留學生在上海註冊的要求如下: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後2年內來到本市並繼續在本市工作,依法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並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

2.最近連續六個月在同壹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壹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最近12個月在同壹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年繳費基數以官方數字為準,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補繳、繳費人與簽約單位不壹致、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個人所得稅繳納的,不予認定;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急需、發揮重要作用、需要長期使用的人才,並依法與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2年及以上,自網上受理之日起3個月及以上有效;派出人員原則上不屬於招標範圍;

4.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

5、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沒有犯罪記錄,不適合辦理上海常住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有派出所的城鎮,以派出所轄區為戶口管轄地;未設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轄區為戶籍地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是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分散居住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在戶口所在地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部隊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畜牧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帳戶。,應由指定的合作社協助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登記在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