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回國定居政策
我國公派或自費出國留學壹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引進留學人員並申請北京或其他地區戶口:
1,在國外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2.出國前已辦理註銷公職手續的歸國留學人員;
3.出國留學壹年以上(360天以上);
4.申請落戶北京者,需在國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並在完成學業後兩年內將全部申請材料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受理;
5.申請落戶其他省會城市(不含上海、深圳)的申請人需要本科及以上學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