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本縣常住農業戶口。
2.申請人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必須低於我縣城市低保標準(各地標準不同,具體可咨詢當地民政部門)。
3、申請人家庭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根據有關規定,被認定為無勞動能力或勞動條件的(如學生或家中需要照顧兒童、病人或殘疾人的對象);
(2)符合就業條件而未就業的,須先向勞動部門登記,積極尋求有酬就業,參加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或社區居委會組織的勞動自救計劃。
擴展數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家庭不得或者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雖低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當地城市低保標準(指水、電、電話費等消費。);
2.擁有汽車、摩托車等非基本生活所需的高檔消費品;未因城市建設拆遷等原因近期投資購買商品房,有兩套以上新建住房或非必要裝修的房屋;購買股票或者進行其他大額投資;安排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出國留學或者入讀民辦收費學校;
3、家庭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社會組織的公益活動的;
4、不配合低收入核查人員入戶核查或“年審”,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5.享受低保期間,家庭已更換或新購家庭非必需設施的;
6.因賭博、吸毒、嫖娼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且尚未改造,因其他違法行為被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參考:百度百科-低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