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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學生高考政策

“父母壹方或雙方是中國公民並定居外國,本人出生時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自2021年度起,申請以國際學生身份進入我院學習者,除應滿足學校其他報名條件外,還應持有4年以上(含)有效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並在最近4年內(入學當年4月30日前)有2年以上在外國實際居住的記錄(壹年內實際居住9個月的,可計為1年),以便出入境。

如果壹個學生有雙重國籍,只有外國護照,而護照和身份證都在國內,那麽這個學生就需要註銷國內戶籍,才能滿足資格條件。外國留學生很難參加各大學類似自主招生的考試或者免筆試,可以通過面試申請大學錄取。

留學生是指持外國護照的非中國公民;如果是後來入籍,即取消中國國籍後入籍的學生,需要滿足教育部的相關資格;如果壹個學生有雙重國籍,只有外國護照,而護照和身份證都在國內,那麽這個學生就需要註銷國內戶籍,才能滿足資格條件。外國學生可以在中國就讀小學、初中和高中,獲得學籍和高中畢業證書,享受與國內戶籍學生同等的教育。

留學生很難在各個大學參加類似“自主招生”的考試或者避開筆試,可以通過面試申請進入大學。目前中國大學招收外國學生分為幾類:如果高中生在國際課程體系學習,如IB、ACT、AP或有SAT成績並滿足壹定條件,可以申請免試。如果高中學的是國內的課程體系,那麽有的大學還要通過入學考試。目前北大是最難得的地方,其他學校的外地生高考都比較簡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六十七條國家鼓勵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支持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引進優質教育資源,依法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發展國際教育服務,培養國際化人才。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應當堅持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

第六十八條中國公民出國留學、研究、學術交流或者任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九條境外個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並辦理有關手續後,可以進入中國境內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或者教學,其合法權益受國家保護。

第七十條對境外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和其他學業證書的承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