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材料:
(1)蘇州人才落戶申請表;
(2)學歷、學位或專業技術職稱材料;
(3)人事檔案;
(4)戶籍、婚姻狀況等材料;
(5)誠信承諾材料。
申請流程:
1.預審:申請人向擬落戶地或單位所在地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交預申請材料,填寫預申請信息,相關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原則上自收到預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反饋預審結果,預審通過的可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公示:對落戶申請人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同時對單位申報的落戶申請人進行內部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提交材料:公示無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在材料齊全後正式提交申請;
4.申請受理:個人或單位完成申請材料整理收集後,正式提出申請,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
5.審查:材料齊全的,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組織審查批準。經初審、復審,符合落戶條件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出具《蘇州市人才落戶登記表》,並轉交擬落戶地公安機關;
6.戶口遷移: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法律依據:《蘇州市政府關於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
1.願意到蘇聯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在人事檔案移交後申請落戶:
(壹)在國(境)外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取得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
(2)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上述人員中,博士研究生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5周歲,碩士研究生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年齡不超過50周歲,本科學歷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二、在蘇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下列人員,可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申請落戶:
(壹)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壹級條件之壹的;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條件之壹的人員,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上述人員符合本通知第壹條規定條件的,可按這些條件申請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