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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人才引進政策2021

蘭州市急需人才主要分為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實用人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包括學科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和創新創業人才。事業單位急需專業技術人才,主要面向教育、衛生、科技、文化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急需專業技術技能的崗位招不到。學歷方面,城四郊至少要達到“211工程”和“985工程”全日制本科學歷,醫療衛生崗位可放寬至二本以上;郊縣達到2個以上,醫療衛生崗位放寬到3個以上。職稱方面,要求達到高級職稱,醫療衛生崗位放寬到副高級職稱。學歷和職稱可以滿足其中壹項。事業單位急需對本單位和社會有較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年齡符合相應崗位要求的實用型人才,不考慮學歷等條件。

第二,鼓勵靈活的人才引進。本著“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則,鼓勵用人單位以特聘、兼職、專利或技術入股等形式引進不願意改變原工作單位工資待遇、人事關系和崗位的人才。鼓勵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行引進人才以管理、技術、資金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薪酬辦法。對部分有特殊需求的高層次人才,可給予每年2-5萬元的生活補貼;靈活引進高層次人才與我市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蘭州工作不少於1個月,給予每年5000元的出差補貼,可免費入住我司人才公寓或按實際工作時間給予每月1000元的租房補貼。

第三,優化引進程序。在引進程序方面,為提高工作效率,針對三類急需人才制定了不同的引進程序。其中,引進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只需要申報、評審、認定三個環節,而引進事業單位急需的專業技術人才、實用人才需要登記、評審、體檢、考察、公示、認定六個環節,進壹步明確和簡化了程序,減少了審批環節。特別是引進特殊人才實行“壹事壹議、特事特辦”,由市人才辦會同用人單位辦理。采取措施構建暢通、靈活、高效的人才引進“綠色通道”。

四、九項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人才引進。

(壹)市財政每年安排不少於5000萬元的人才創新創業扶持資金;

(2)急需年薪20萬元以上的高層次人才,用人單位給的不足部分由財政補足;

(3)高層次人才(團隊)註冊企業可優先申報政府科技資金和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4)對引進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給予壹次性安家補貼;

5.留學回國創新創業人才攜團隊來蘭州創新創業的,其核心成員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蘭州工作不少於6個月,連續3年給予居住用房租賃補貼;

[6]對申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提供不低於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三年內免租或給予房租補貼。自己解決職場,提供3年資助;

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高新技術企業壹次,連續5年以“先征後獎”方式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開發新產品或擴大再生產;

(8)高層次人才(團隊)與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從事技術轉移,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開展相關業務合作,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全額獎勵;

(九)對高層次人才(團隊)創辦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出口給予專項財政補貼。

五、五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壹)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創辦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開辦業務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興辦農、林、牧、漁業項目的企業所得,國家支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和節能節水項目所得,依法予以免征、減征;

(四)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產品,且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企業設立所得,減按90%的稅率計入收入總額;

5.設立居民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