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常見的形式有動手動腳打、用器具打、站著罰、推磚、跪著罰、餓肚子、罰勞動或體育鍛煉、扇耳光或讓孩子扇自己耳光。廣東現代家庭經常用羽毛掃帚(藤條)申斥、恐嚇孩子,所以有“藤條豬肉”(粵語)比喻這種體罰。
造成明顯身心傷害的體罰,無論是來自父母還是教育者,都會被視為虐童罪。然而,世界各國對幾乎沒有後果的體罰有不同的看法。壹些歐洲國家禁止壹切形式的體罰,而另壹些國家默許允許父母進行輕微的體罰(如用手掌打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