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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定居南京的條件

外地人落戶南京的條件如下:

1,45歲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學歷畢業生,同等學力歸國留學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等。可以落戶,或者最近連續三年應稅工資收入高於上壹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的人員可以落戶;

2.在本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可遷入本市落戶。此外,全國各地高校的學生都可以遷入這個城市定居。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繳納總額和最低年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落戶。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人員和技能人才可以落戶;

4.具有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也可以在依法登記註冊、正常經營的市場主體中落戶。其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可遷入本市落戶,本市戶籍人員可申請其直系親屬投靠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

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