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資格的人員、留學回國人員,可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實際所在社區的集體戶口內,然後選擇工作。
2.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可自願選擇居住地地址,先落戶後擇業,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隨遷。
3.全日制高校和職業院校的農村學生,根據本人意願,實行自由落戶政策。入學時可將戶口遷入該校學生集體戶口或該校所在社區集體戶口。畢業後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也可以遷到父母戶口所在地。
4.因工作(含人才引進、公務員招錄)調動的,本人可在單位集體戶、人才集體戶或社區集體戶落戶。本人在主城區4區和呈貢區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憑正式轉移手續和住房憑證,將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常住戶口登記在該住所,不受繳納養老保險限制。
1.國家鼓勵企業增加就業,支持失業人員和殘疾人就業,並依法對下列企業和人員給予稅收優惠:
1,吸納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企業;
2.失業人員創辦的中小企業;
3、安置殘疾人達到規定比例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企業;
4、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從事個體經營的失業人員;
5.從事自營職業的殘疾人;
6.國務院給予稅收優惠的其他企業和人員。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就業政策和條例咨詢;
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格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4.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條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