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居民身份證
1.本人攜帶戶口簿或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的任壹派出所或辦證中心辦理(不符合省內異地辦證條件的,只能在戶籍地按要求提供材料)。符合在省外其他地方合法穩定居住、就業或者就學條件,已進行人口信息登記,符合公安部異地辦證統壹要求的,也可以憑本人居住證、戶口簿或者其他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相關就學/就業/居住證明材料,在全國範圍內申請跨省異地辦證。根據公安部法律規定,換證不隨年齡變化。未滿16周歲的公民身份證遺失的,也可以持上述材料申請補領。
2.在受理窗口采集人像、指紋後,直接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或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3.申請人簽字確認,繳納辦證費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在40元),領取居民身份證回執和費用收據;
4.接到領證通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證。申請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自願申請郵寄證明。
綜上所述,赴港留學可以獲得香港臨時身份證,七年後可以獲得永久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條
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臺灣省,應當依法申請通行證,並遵守本法的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