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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是留學用的,但是出國旅遊。

申請出國護照,需要提交“與出境原因相對應的證明”。

1,出國定居

夫妻壹方已在國外定居的,定居國外的親友同意定居的,須提交前往國家政府主管部門或駐華使領館的居留許可或已計劃定居的親友同意定居的證明(包括已在國內定居的親友的居留許可復印件和邀請其定居的信函)。出國繼承財產的,必須提交合法繼承的證明。

2.拜訪國外的親戚和朋友

必須提交國外親友的邀請函和邀請人在目的國的居住證明。邀請信可以是正式的邀請信,也可以是帶有邀請內容的普通信件、傳真或電報。邀請人在目的國的居留證明是指邀請人在目的國的居留資格證明或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經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能夠證明邀請人在目的國居留的其他證明。歸僑、僑眷憑戶籍所在地市、縣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出國探親訪友;隨父母(監護人)出國的60周歲以上公民和16周歲以下公民,只提交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見(退休人員由人事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無工作單位的由派出所出具的意見),不需要提交親友的邀請函和邀請人在所去國家的居留證明。

3.出國留學

自費出國留學人員須提交接收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必要的經濟擔保證明。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符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和公派出國留學人員)須提交《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申請護照登記表》。

4.出國旅遊

公民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境外旅遊,應當向旅行社或者經國家批準有經營權的機構報名,並支付全部旅遊費用。填寫申請表(旅遊公司公布)並填寫相關審核意見後,持申請表、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身份證、繳費發票到戶籍所在地市、縣公安局(大中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省屬單位人員向本單位保衛或人事部門提出申請)。

5.出國就業(勞務)

個人出國就業的,須提交在目的國具有法律效力的就業和工作證明(經目的國公證處公證或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勞務公司協助的境外勞務人員應提交有境外勞務經營權的勞務輸出機構簽訂的勞務合同和勞務輸出機構與境外雇主簽訂的勞務合同。境外就業服務機構協助辦理境外就業的,應當提交具有境外就業經營權的境外就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和申請人與境外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合同。

6.在外資企業或境外貿易公司常駐機構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暫住人員因公出國。此類人員確因業務需要出國的,申請時須提交邀請函及邀請人在國外的有效居留證明復印件。

7.出國從事其他非公務活動。

必須提交相應的國外邀請函。出國進行文化交流的,須提交省級以上文化部門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