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加坡公民(SC)或新加坡永久居民(PR)的配偶;
2.21周歲以下未婚子女,出生於新加坡公民(SC)或新加坡永久居留(PR)合法婚姻或合法收養關系下;
3.新加坡公民的老年父母(SC);
4.持有就業許可證EP或SP許可證;
5.在新加坡留學的留學生(必須在新加坡居住滿2年,並通過PSLE、GCE'N'/'O'/'A' levels、IP等考試);
6.在新加坡投資的外國人,簡稱GI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五條接受國籍申請。在國內是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和領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