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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個人培訓計劃

教師個人培訓計劃1壹、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落實學校“人才強校”工作會議精神,提高學校教師學術水平,加快學校國際化進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近年來學校選派學生出國留學的實際情況,決定實施“青年教師出國留學計劃”。

第二條本計劃旨在用三年時間(2015 1 10月~ 2015 12 31 2月)選派200名左右青年教師赴國外著名大學和學術機構學習,開闊學術視野,加速自身發展。同時,推動學校與國外高校建立廣泛聯系,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第三條本方案遵循公開、公平、透明的原則。按照個人申請、院校推薦、學校審批、簽約派遣、違約賠償的程序組織實施。

二、培訓類別和選拔條件

第4條培訓類別

培養類別為:高級訪問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攻讀博士學位、合作研究、研修生。

第五條派遣方式

派遣方式分為國家公派和單位公派兩大類。

國家公派是指由學校推薦,列入國家選拔計劃,由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公派是指根據我校師資隊伍建設計劃選拔,經學校批準,由學校資助出國留學的留學人員。

第六條申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熱愛祖國,品德良好,身心健康,有團結協作精神,有回國服務學校建設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年齡壹般在45歲以下,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業務能力,學術思維活躍,有固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確的學術目標。

3.具有壹定的外語聽、說、讀、寫能力,能用外語進行本學科的學術交流。

4.申請公派留學的申請人除了滿足上述條件外,還必須有具體的選擇部門或接收人的規定。

三、計劃實施程序

第七條制定計劃

1.學校制定出國三年計劃,各學院制定年度派遣計劃(某三年):工科類學院45歲以下專任教師8%推薦派遣人員;以理工科為主的院校推薦5%的45歲以下專任教師派人,經學校批準後納入本計劃選調人員。被選派人員及其所在院校要做好出國準備,確保按時派出人員。

2、列入學校“青年教師出國留學計劃”的人員,學校人事、外事部門和單位將努力創造條件,分期組織外語培訓和考試,並協助個人通過各種渠道積極聯系和落實國外接收單位。

第八條調度渠道

1,本項目受資助人員的35%通過學校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的協議(如“全額資助”、“西部項目”、“青年骨幹教師支持項目1: 1”等國家留學基金委海外留學項目)派出。

2.本計劃65%的資助人員以公派形式派出。

國(境)外接收單位的個人收到外國的錄取通知書或邀請函後,可向該單位申請出國留學。單位同意報學校批準後,納入計劃。

第九條派遣海外受訓人員

1,國家派出留學人員,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政策執行。

2、派出留學人員的單位按照“合同派遣、違約賠償”的辦法進行管理。

各單位應積極協助擬出國留學人員與外方接收單位聯系,在收到外方邀請函後及時作出工作安排,並督促申請人按規定程序辦理派遣手續。

3.納入本計劃的人員在獲得資助資格後,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辦理相關資助手續。

動詞 (verb的縮寫)政策措施

第十三條海外研究人員資助政策

國家公派選派的留學人員按國家獎學基金委員會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入選的留學人員按照學校50%、學院30%、個人20%的比例承擔留學生活費用。

第十四條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

在批準的出國期限內,支付其基本工資,享受住房分配待遇;加班和誤工人員,學校停發工資,停發住房分配和待遇。

第十五條入選國家、省部級、各類人才支持學校發展計劃的留學人員,其留學費用和留學期間的相關待遇按相關計劃執行。

第十六條每年1月,學校對上壹年度出國留學工作進行總結,對工作突出的學院進行表彰獎勵。同時,將按照上年返校人數的30%評選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對按期返校並取得顯著成績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給予生活補助。具體支付標準為:以國家資助的方式對復學人員給予壹次性補助人民幣8000元。

第四,計劃管理

第十條出國留學人員須與學校簽訂《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出國留學協議書》,同時須安排具有壹定經濟能力和講師以上職稱的我校教職工作為其國內擔保人。保證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承擔連帶經濟責任。

第十壹條出國留學人員的涉外管理

1.受訓人員到達所要去的國家後,應在壹個月內向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報告,並及時將其國外通信地址告知學院和學校的主管部門。留學期間,每三個月要向所在單位匯報壹次留學情況。

2、出國留學人員應在留學期滿後按時返校。學校壹般不會延長留學期限。確需延長出國學習期限的,由本人在期滿前三個月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人事部門審批。學校最多批準延期壹次,期限不超過壹年。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原則上不得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申請延長留學期限。

第十二條海外研修生返校後應以學術報告形式向學院匯報工作,同時向學校提交書面總結、科研論文和科研成果報告。

六、治療:

1.學校全額保留外派進修教師的月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2.派遣教師通過留學效果評估後,學校將支付其留學期間每月50%的基本崗位津貼。

3.學校為派遣教師提供經濟艙往返國際機票、護照、簽證等費用。

4.學校向派遣教師提供65,438+0,000美元的學習補貼(按匯率以人民幣支付)。

5.派遣教師未通過出國深造有效性評估或違反派遣出國深造協議的,學校將視情況要求其退回全部或部分學習津貼。

七。選擇程序

1.每年3月初,教師經學校批準後申請註冊,並提交出國深造計劃。

2.每年4月初,學校組織選拔小組對報名者進行選拔,確定擬派人選。

3.每年4月起,派教師到國外大學深造,並完成國內相關審批手續,辦理簽證。

4、每年8月或2月以後,送去學習。

八。其他人

自20xx年起,本計劃的實施根據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的需要確定。

教師個人培訓計劃2壹、項目介紹

為加強高校專業課教師的專業和語言能力,加大對地方高校教師隊伍建設的支持力度,促進西部地區高等教育改革進程,通過吸收和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最新科技成果和多元文化,提高西部地區教育與世界接軌的能力,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美國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UCSD)合作開展了高校專業課教師海外培訓項目。

1,外國合夥人

加州大學聖地亞哥分校(簡稱“UCSD”)成立於1959。是加州著名公立大學,全美壹流大學(Tier1)。學校在美國國家教育調查委員會的調查中排名全美10。聖地亞哥大學師資力量雄厚,理科師資在全美公立大學中排名第壹。

2.選擇範圍

本項目主要面向西部地區人才培養專項項目的省區遴選。地方合作項目單位也可根據實際需要推薦候選人參與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統壹納入各省當年選拔計劃。

3.培訓安排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安排留學生在國外期間的培訓課程和實習。主要培訓方式有集中授課、教學觀摩、專題討論、教學實踐、撰寫總結報告等。

訓練安排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即:語言能力訓練;觀摩專業課教學和課堂活動;專業教學研討會;課堂教學實踐;提交培訓報告。

詳情如下:

(1)語言能力訓練:每周6-10課時,貫穿始終。專業導師授課;

(2)口語表達研討課:每周3課時,安排在每期的前三個月。根據學生水平專門設計;

(3)課堂教學觀察:培訓期間有安排。每個學生將選擇本專業的壹門本科課程,觀察教學技巧和課堂活動。(註:期末考試周、期、暑期無課程觀摩)

(4)專業教學研討課(PTS):每周3課時,每期後三個月安排,為期6周。根據學生情況設計,旨在讓學生學習和實踐英語課堂、美國課程文化、美國大學課堂的互動指導方法。

(5)課堂教學實踐:項目最後階段實施,* * * 3-4周。在PTS導師的指導下,確定教學課題,開展教學實踐。指導老師會記錄學生的教學過程並做出評估,最後評估每個學生的寫作能力提高的程度和領域。

其中語言能力訓練、口語表達研討、專業教學研討均將學員分為三組(每組8-12人)。此外,UCSD將為學生提供每周或每兩周壹次的咨詢會議,並以小組或壹對壹的方式提供咨詢。

二、選拔計劃

1,選擇類別和留學時長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6個月。

2.研究國家:美國

3.選拔規模:65438+每年派遣0-2期,每期24-36人。

第三,資助的內容

項目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壹次往返國際旅費、獎學金生活費和研究費。

四。應用條件

1,報考時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68年5月13日以後出生);

2.申請人應符合《2013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選拔通則》和《2013國家高級研究學者和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選拔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以及各省區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人應為各省區高校專業課骨幹教師;以下學科專業暫不能申報本項目:醫學、管理學、海洋科學、國際關系、英語;

4.語言要求: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外語條件》;

5、符合各省規定的其他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應用方法

1.施用時間和方法

申請人應於20xx年5月10至5月13日進行網上申請,並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

具體選拔計劃和報考時間可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工作安排另行公布。申請人可以咨詢所在省份和地區的教育主管部門,按照各省規定的時間進行申請。

2.申請受理方法

各省、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咨詢、受理和審核申請材料;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接受個人和單位的申請。

3.申請材料

請按照《西部地區特殊人才培養項目/地方合作項目出國留學申請材料準備說明》準備申請材料壹式三份(原件壹份,復印件兩份)。

不及物動詞評估和錄取方法

本項目評估分為本地專家評估和專家聯合評估兩個階段。地方專家的評審工作由各省、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專家聯合評審由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采用材料審核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確定申請人名單。錄取結果將於2013 10公布。

七。外部聯系和派遣

1.被錄取的人員將由國家留學基金委派遣。住宿由UCSD協助,留學生自己聯系落實。

2.派遣時間壹般為1或次年6月(具體派遣時間以國家留學基金委通知為準)。

3.派遣留學生前,需與國家留學基金委及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門簽訂《留學資助協議》,辦理協議公證、保證金交存、國際旅行健康證明等手續。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在派遣前兩個月統壹通知並辦理相關派遣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