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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放棄留學怎麽辦

當然,看看這個。

涉外婚姻申請的登記程序

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在中國永久居留或者臨時居留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和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士)自願在中國結婚的,雙方必須向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3.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結婚登記,應當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A.中國公民:

(壹)本人戶籍證明(含身份證);

(2)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

(壹)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中國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外國公民:

(壹)本人護照或護照身份和國籍證明(無國籍)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4.下列中國公民不得與外國人結婚;

(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保密人員以及其他掌握重要秘密的人員;

(2)正在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5.凡證件齊全,符合本規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均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準予結婚登記,並在壹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結婚證必須貼有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記婚姻登記專用章(鋼印)。

6.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要求離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要求復婚的,按結婚處理。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申請結婚,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繳納結婚證費和登記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