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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處安全事故,升級是什麽意思?

過去規定國務院只負責特別重大事故,即30人以上的事故由我們調查,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由省裏調查,3-9人的重大事故由市裏調查,3人以下的壹般事故由縣裏調查。現在要實行“升級調查”的做法,10人的重大事故仍然在全省範圍內進行調查。

但是國家安監總局是掛牌監管的。影響惡劣的重大事故也由安監總局跟蹤督辦。不是全部,影響比較大。同樣以此類推,省裏原市查處的重大事故要掛牌督辦,壹般事故影響嚴重的原縣查處,他也要跟進。這就是“提升偵查”的做法。

楊元元強調,之所以這樣,是因為目前存在兩個問題:壹是拖延時間長,二是處理不到位、不嚴格。這個不嚴格,包括幾個方面,對責任人處理不嚴格,接受事故教訓不嚴格,這是我們考慮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是,過去發生過很多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現在這個數字下來了。去年的重大事故只有42起,重大事故更多。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應該把重點轉移到重大和重大事故上來,除了特別重大事故之外,還應該減少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出於這兩方面的考慮,我們提出了“提升偵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