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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教育局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職能科室10。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會議、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宣傳、安全、保密、督查等工作;承擔教育合作與交流的協調工作。

(2)政策法規科

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教育;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試點工作。

(3)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程和中青年教學骨幹、學科帶頭人建設的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教師考核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學教育行政人員和校長的培訓工作;負責師範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和外籍教師管理工作。

(4)計劃財務部

制定全市教育發展的長遠和年度規劃,編制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招生計劃;承擔普通高中、市屬義務教育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設立、合並、更名、調整的審核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法規,編制市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監督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指導市屬學校及局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的編制和業務費、專項資金的管理,承擔國外教育援助資金和教育貸款的管理;參與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教育督導,制定相關計劃和方案;對下級政府、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全市重點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中等以下教育的檢查和評估。

(6)基礎教育科

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擬訂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定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學、幼兒園的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指導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的配置;參與基礎教育的督導和評估。

(七)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處(掛市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全市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管理;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教育教學管理、專業設置和調整;承擔普通中學、職業中學、民辦學校設立、合並、更名、調整的審核工作;承擔青少年掃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的條件和設備;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管理工作。

(8)教師培訓處

指導全市師範教育;負責中小學(含幼兒園)師德建設和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參與中等師範教育的專業設置、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學科建設。

(9)體育健康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專業的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學研究;負責全市學生體質健康的調查和測試,制定提高學生體質的相關政策;協調指導學生的體育比賽和文藝演出;協調和指導全市學校軍事訓練工作。

(10)學校安全監督管理科

協調指導全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市學校安全檢查和監督;指導縣區和學校制定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指導縣區和學校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參與處置學校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