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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學畢業後進外交部有什麽要求嗎?

外交部的招聘要求每年都不壹樣。具體可參考外交部官網給出的“申請指南”。2019的招聘要求如下:

1.2019年我部計劃招聘217人,其中地區業務部英語崗位114人,非通用語言崗位68人,行政部12人,財務部22人,檔案1人。

2.報考人員應於10月22日08:00至10月30日10通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報名。我部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預計於2019年10月下旬在北京舉行,隨後進行考察、體檢、公示和備案,預計4、5月份確定聘用結果。

其中,報考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韓語、葡萄牙語八個非通用語種職位的考生,還須參加相應語種的外語水平考試,時間為65438+2月1日下午。相關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必須選擇北京作為考點,否則將無法參加考試。

三、英語崗位主要針對外交、國際關系、國際政治、英語專業。

4.第二英語崗位的專業範圍較廣,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管理學等學科下的文科專業(第壹英語崗位的專業除外),如中國語言文學、新聞傳播學等。

另外,不在我系今年就業計劃內的考生也可以報考英語二崗位。報考時,考生應詳細註明在高等教育各階段就讀的院校、所學專業及畢業後獲得的學位。

5.管理科學專業屬於管理學科,可授予管理學或理學學士學位。如果候選人最終獲得了管理學學位,他可以申請第二個英語職位,如果最終獲得的學位是理科學位,他可以申請第五個英語職位。

六、我的英語三個職位為法律相關考生,法律碩士均可報考。

七、公安、偵查不能報考英語三職位,但可以報考英語二職位。

8.考生如果所學專業同時符合多個職位的要求,可以報考任何職位。考生可根據我院招聘計劃表“職位介紹”中的相關介紹和要求,根據個人條件和特長進行選擇。

九、英語五職位主要面向理工科專業。當前,隨著外交工作的不斷發展,核能、化學武器、網絡安全、氣候變化、海洋科學等新領域不斷湧現,急需壹批有誌於外交事業、專業基礎紮實、中外文表達能力良好的理工科優秀人才。考生錄取後,根據工作需要和所學專業進行安置。

十、英語六級崗位主要針對復合型專業,即在本科或研究生階段,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英語專業學位,還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其他任何專業學位。妳的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四級及以上,或者英語專業過八級。

當前,中國深度參與全球治理,多邊外交的重要性日益凸顯。急需壹批有誌於外交事業、英語水平高、專業能力過硬、溝通協調能力強、適應多元文化工作環境的復合型人才。

候選人被錄取後,將主要在多邊領域從事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社會等外交事務。

十壹、英語七個崗位主要為地理信息科學、測繪科學與技術(包括大地測量與測量工程、攝影測量與遙感、地圖學與地理信息工程、地圖學與地理信息系統、海洋測繪等。).

考生錄取後,主要從事陸地和海洋邊界事務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非通用語種崗位要求相應語種本科及以上學歷。

十三、符合條件的海歸可報考我部。報名時應註明留學性質(公辦或民辦)、院校、所學專業、起止時間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編號,必要時按部要求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十四、我部對申請人基層工作經歷沒有特殊要求。報考我系的非應屆畢業生,除滿足基本報考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經歷。詳情請參閱本部門的就業時間表。

十五、外交部公務員錄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生能否被錄用取決於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情況。

十六、除非職位有明確規定,申請人可以在任何階段報考本科或研究生專業。考生可根據我部就業計劃表中各崗位的介紹和要求,根據個人情況和特長選擇所報考的崗位。

如果您在本科和研究生階段學習不同的專業,或者就讀不同的學校,請在註冊時按照最高學歷填寫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但需要在學習經歷壹欄詳細註明您在高等教育各階段就讀的院校、所學專業以及畢業後獲得的學位。

十七、申請第二學士學位或雙學位專業,相關專業應能取得國家承認的學位證書。

18.我部所有職位對應聘者的英語水平都有明確要求,但語言通用的職位除外。詳見就業計劃表。除非特別說明,通過大學英語四級或八級也可以報考相關職位。報考時請在備註欄註明英語水平及分數。相關崗位的英語能力要求不能用雅思、托福等成績代替。

十九、“外事工作經歷”主要是指在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外事部門或我國駐外使領館工作,或被機關、企事業單位派出常駐工作的經歷。

“國際研究經歷”主要指在國內高校、研究機構等單位從事國際問題研究和教學的經歷。以上經歷都必須是全職工作經歷。

二十、研究和教學工作”主要指國內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單位從事與該崗位相關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相關經驗必須是全職工作經驗。

二十壹、“大型國際會議”是指有許多國家和地區參加的、有重大影響的會議。考生需詳細填寫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等具體信息,並註明會議組織者聯系人及電話,必要時按我部要求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二十二、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詳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公告和報考指南。

二十三、我部公務員招錄不受畢業院校、生源或考生戶籍所在地的影響。

二十四、我部職位對應聘者的身高和長相沒有限制。進入我部考察範圍的考生,必須按規定參加體檢,包括色覺檢查。

外交官經常需要參加各種禮賓和禮儀活動,或者開著自己的車開展工作。不能正常區分顏色可能會影響相關工作的開展。所以建議色覺異常的考生謹慎報考外交部。

二十五、公務員錄用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考生性別沒有限制,考生可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等條件擇優錄用。

二十六、我部所有職位要求應聘者具有* * *黨員或* * *共青團員的政治面貌。

二十七、師範院校全日制學生(非免費師範生)均可報名。報考時請在備註欄註明“非免費師範生”。

二十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非大壹新生不能報考。

二十九、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三十、其他國民教育形式中的非普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畢業證且符合崗位資格要求的畢業生,可以報考。

31.根據有關規定,離校時和擇業期(國家規定擇業期為兩年)內未完成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其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仍留在原畢業學校,或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報名時,考生還必須確認學校能否派遣2019應屆畢業生,否則影響就業。必要時,根據我部要求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三十二、原則上不能適用。確需報考的,由定向或委托培養單位及所在事業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三十三、我部職業能力測試重點測試考生從事外交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測試的內容根據擬招聘職位的不同而不同。

報考地區業務部職位的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知識與能力測試(筆試)、外語筆試和外語口試;報考行政部、財務部、檔案室職位的考生必須參加專業筆試。

綜合知識能力測試重點考察考生的政策水平、綜合分析和書面表達能力。外語考試從聽、說、讀、寫、譯四個方面綜合衡量考生的外語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行政管理、財務、檔案等崗位的專業筆試主要測試與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應用能力。

三十四、我部職業能力測試和面試重在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不劃定復習範圍,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5.公共* * *科目筆試階段,考生可根據自身條件選擇就近考點。但報考日、法、俄、西、阿、德、韓、葡8個非通用語種職位的考生,必須參加公共* * *科目筆試和北京市相應語種的外語水平考試。報名時請確認上述八個非通用語言職位的考點為“北京”。

我們的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將在北京進行。

三十六、我部考生總成績的計算方法是:

1.除日語等8個非通用語崗位外的所有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總成績占20%,面試成績占30%。

2.日語等八個非通用語崗位:非通用語公共科目筆試和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占50%,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面試成績占30%。

三十七、考察是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實地考察、查閱檔案、心理素質測評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學習和工作表現等情況。

考察時還需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以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所提供的信息及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是否有回避的必要。

三十八、我部公務員招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考生到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由體檢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考生的身體狀況作出結論。

三十九、外交官需在國內外崗位間輪換。隨時服從組織安排,在駐外崗位工作,是外交官義不容辭的責任。原則上,新幹部第壹次出國,會被派到比較艱苦地區的使領館。

四十、行政部門和財務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應接受組織的派遣到駐外使領館工作。

四十壹、新進幹部參加初任培訓後,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條件分配到駐外使領館和部內各司局。

四十二、我部高度重視幹部培訓工作,建立了較為完備的培訓體系,涵蓋國內外各類幹部,包括定期培訓、長期或短期出國培訓項目。幹部也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在職學習,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的主要職責

(壹)執行國家的外交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處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交往。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方針和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總體外交布局,負責與有關單位就外經貿、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對外宣傳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在聯合國等多邊領域處理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六)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相關條約和協定談判。

(七)負責處理國家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和多邊條約,國際司法合作事宜,處理或參與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查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和協定。

(八)牽頭或參與制定陸地和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和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邊界劃定、勘界和聯檢相關管理工作,處理相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和開發相關外交談判。

(九)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外交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管理外國駐華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

(十)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儀式事務,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的禮賓,負責駐華外交機構的禮遇、外交特權和豁免。

(十壹)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領事機構;負責僑務工作;處理和參與國內涉外案件的對外談判;負責領事保護與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辦理領事保護與協助案件,發布領事保護與協助預警信息。

(十二)負責協調處置涉及我境外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內涉外突發事件。

(十三)依法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外交和領事事務,處理涉臺涉外事務。

(十四)指導和協調地方和國務院部門的外事工作,審議地方和國務院單位的重要外事規定並上報國務院外事指示,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重大外事違規行為的處理意見。

(十五)處理和協調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務。

(十六)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外交文件和公文翻譯。

(十七)領導駐外外交機構和駐香港、澳門特派員辦事處的工作,負責駐外外交機構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和監督駐外外交機構和駐香港、澳門特派員辦事處的信息化、財務和建設,負責駐華外交機構房產使用管理。

(十八)主持中國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負責中國紅十字會和中國宋慶齡基金會的外事工作。

(十九)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外交部網站-申請指南

百度百科-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