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的護照;獲得國外學歷和學位證書。
2.留學所需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3.國外研究型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涵蓋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授予學位等信息。?擴展數據
4.出國前的最終學歷證書等相關材料應為原件和復印件。
認證範圍:
1,在國外學習正規課程獲得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
2、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聯合辦學項目獲得的國外學歷和學位證書。
應用方法:
1,外地申請人可委托學歷學位認證服務中心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寄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2.申請人提供的外文資料,需要認證的國外證書及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原件(申請人本人翻譯無效,必須由正規翻譯機構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