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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英國或香港讀壹年碩士,回國後在國內讀博士嗎?

凡在教育部註冊系統註冊的留學人員,在完成學業回國時,均可向教育處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書》。

首先,準備材料如下

(1)正在攻讀學位的人

1.打印好的帶序號的報名表(用個人賬號登錄教育集團網上報名系統後,壹個月後可打印報名表),打印好的報名表下方空白處註明畢業日期和返校日期,右上方貼壹張照片;

2.英國留學護照身份頁和簽證頁復印件(如留學期間更換護照或申請簽證延期,請在提交材料時說明);

3.學校出具的結業證書原件(需註明學習起止日期、學校(系)和專業、是否成功取得學位);

4.學位證復印件(正在攻讀碩士學位者,在取得學位證前,如需辦理留學回國證明,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考試合格、論文已提交、論文已通過的證明原件);學校的信也可以。已經證明了。

5.成績單復印件(不包括紙質成績;訪問學者、研究人員、研究型碩士、博士生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6.在英國獲得學士學位後,繼續攻讀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學生,在申請回國證明時,需要提供之前的學位證書復印件;

7.完成學業回國時的回國機票或電子機票復印件(可明確顯示回國日期)或護照入境章頁復印件(入境章上打“*”號明確註明入境地點和時間);如果畢業後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可以在辦理本科留學證明時提供機票復印件。如果沒有,可以提供碩士錄取通知書代替機票。

8.有同學提交了虛假材料。為確保留學證明正確辦理,請填寫“申請人授權簽字”授權書,我們將持申請人的授權書到學校查看學習情況。

9.提交材料附上回復信封,最好是中等尺寸(半張A4紙),並寫上回復地址(英國和中國均可)。寄往中國的信件地址應為中文,在開頭寫上郵政編碼和“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貼足郵資;寄到英國時請註意根據信封大小的郵資。重要提示:由於教育集團距離郵局較遠,教育集團人手不足,無法安排人員到郵局寄信。請提供普通平郵回郵信封給教育處,不要使用①皇家郵政特快專遞、② DHL、③ TNT、④RecordedDelivery,否則會耽誤您的收件時間。

備註:上述所需材料中的第3、4、5項也可連同學校出具的證明函原件壹並說明。

(二)參觀學習或科研工作者

1.打印好的帶有序號的報名表(可以用個人賬號登錄教育集團網上報名系統後打印報名表),並在打印好的報名表下方空白處註明畢業日期和返回日期,同時在右上方貼壹張照片;

2.英國留學護照身份頁和簽證頁復印件(如留學期間更換護照或申請簽證延期,請在提交材料時說明);

3.訪問學者、研究人員需提供學習或研究工作單位出具的學習或研究工作證明函原件(應註明學習或研究的日期、單位及學習或研究的內容);

4.回國機票復印件(可明確顯示回國日期)、電子客票確認書或完成學業回國時護照入境章頁復印件(入境章上標註“*”號,以明確入境地點和時間);

5.信封應為中號(半張A4紙),並寫上收件地址(英國和中國均可)。寄往中國的信的地址要用中文,開頭寫上郵政編碼“致:中華人民共和國”,貼郵票1.35。請註意根據信封大小使用普通或大信封郵資(第壹大或第二大)。重要提示:由於教育集團距離郵局較遠,教育集團人手不足,無法安排人員到郵局寄信。因此,建議您向教育集團提供普通平郵回信信封,不要使用①皇家郵政特快專遞、② DHL、③ TNT、④RecordedDelivery,否則會耽誤您的收貨時間。

第二,溫馨提示

1.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相關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全的不得郵寄。

2.已提交的材料將不予退還。如需保留證明函原件,請提交另壹份證明函復印件,並特別聲明,要求教育集團在郵寄回國證明時將證明函原件寄回。

3.為了加快回國證明的申請速度,建議您使用材料清單(可以先用這個清單)。

4.分段老師收到材料後,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可以在自己的報名信息中查看審核狀態。如果審核通過,說明留學證明已經寄出。如果20個工作日後個人報名信息仍未通過審核,可以錄入個人信息查找不合格原因。如果20個工作日後個人信息仍未審核通過,且未註明不合格原因,說明教育組未收到材料,請補辦材料。

5.教育處不接受電話和電子郵件查詢。後續查詢請直接登錄報名系統。

6.收到《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後,請認真核對內容。如有發現錯誤,請將退貨證明連同信息及相應材料壹並寄至曼徹斯特教育集團,並附回郵信封。不要在回執單上填寫畢業(結業)證書的名稱和編號。

7.在英國留學期間已在教育部門註冊的學生,畢業後仍可郵寄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委托在英國的同學或親友代為辦理。

8.留學回國證明丟失的,2個月後可以補辦。當您重新發行時,您需要提交壹份帶有序列號的註冊頁副本、丟失的替換件的描述以及壹個回復信封(有足夠的郵票)。

9.請參考國家公派留學人員提交回國證明相應材料壹欄。10.其他具體問題,請進壹步瀏覽下面的“故障排除”。

應用方法:

1.申請認證必須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必須為原件):

(1)我的護照;

(2)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3)國外學習成績單(碩士及以上學歷者,應提供畢業論文摘要);

(4)我國駐外使(領)館為歸國留學生出具的證明;

(5)出國前最後壹次學歷證明等相關材料為原件。

2.在京申請人可持上述材料直接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統壹印制的《留學回國人員外國學位評定申請表》。申請人提交全部材料後10個工作日內即可領取國外學歷學位證書。

3.非本地申請人可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寄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際合作處。復印件須經用人單位(縣、團級以上)或當地人事部門審核,註明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申請人提供的外文資料的譯文無效。

以下證書目前不接受學術認證。

1.從外語補習和其他非正式課程(如短期學習)獲得的結業證書;

2.受訓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驗證明:

3.未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以任何形式聯合辦學頒發的證書;

4.通過函授獲得的國外學歷和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