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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大學2015高考招生簡章

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中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2005〕4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05〕

壹、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國家標準代碼10126。

(2)學校選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裏校區:滿洲裏市華埠街1號

(3)辦學水平

它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生和高職院校。辦學體系完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4)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全國重點大學、“211工程”國家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設立的學校、國家“中西部地區高校綜合實力提升計劃”。所有招生計劃都是國家任務。

㈤學習形式

所有項目均為普通高校全日制項目。

(6)學習地點

滿洲裏學院各專業學生在滿洲裏市就讀,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就讀(內蒙古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學院、歷史與旅遊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管理學院、傳播學院等學校學生在南校區就讀,其他學院學生在北校區就讀)。

(七)辦學特色

內蒙古大學,創建於1957,是最早的少數民族地區綜合性大學。1978年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成為國家“211工程”下的第壹批高校。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學校。2004年全國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結論為優秀。2012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綜合實力提升計劃”高校。學校現為教育部“大學生創新創業培訓計劃”實施的首批“留學中國示範基地”。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較為完整的學科門類,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等教育層次。成為具有鮮明民族和地域特色、在國內外具有壹定影響力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綜合性大學。

二、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壹)招生計劃

內蒙古大學2015招生445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職650人。

(2)錄取批次

1.國防生:本科提前錄取(與軍校壹起),政審、體檢按軍校相同標準進行。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地方本科壹批錄取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壹批錄取;

4.高職院校:專科招生壹批。

(三)計劃公告

省級生源計劃和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也可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或者。

(4)外語

本科:外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英語。

(五)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包括筆試和口試)合格(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準

落實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6〕6號)。

(7)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男生,部分藝術類專業男女分開招生,招生計劃中已註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8)學生步行入場。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辦法的規定。

(9)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

根據《關於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科〔2065 438+05〕1號)等文件要求,開展高水平運動員選拔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接納原則

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備案比例

各省區按照不超過1:1.2的比例選擇所有錄取批次和所有類別。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時,采用“誌願清分”錄取(即第壹誌願考生全部處理完畢後,再處理第二誌願考生。第二誌願考生投檔後,第壹誌願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變)。在同壹誌願報考我校時,我們采取“專業誌願清零”的方式進行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錄取采取“誌願清零”方式,同壹誌願錄取采用“分數優先”方式,專業之間不存在專業誌願等級差異。

對於校內的專業申請,要按照1:1的招生計劃進行申請。如果某個專業錄取名額不足,則在候補考生中順延已填報該專業誌願的考生。如人數仍不足,轉其他專業誌願考生。

(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報考我校美術專業的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2015高考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成績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線。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專業按照專業成績×60%的分數和高考文化課成績×40%的分數進行排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大學滿洲裏學院環境設計專業考生,按高考成績和專業招生計劃數1: 1的比例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第壹次誌願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被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錄取征集誌願。如果第二誌願錄取或征集誌願後仍有部分專業未完成錄取,學校可調劑使用剩余專業計劃。

第四,年齡要求

國防生要求高中畢業生,男,不低於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身體健康(包括心理檢查和必要的體能測試),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動詞 (verb的縮寫)優惠加分政策及分數排名

(1)優惠積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中招生辦關於加分和降分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2)分數排序

根據政策加分後的分數排名確定優先錄取。

不及物動詞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1)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科類)3500元/年/人;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文理科2800元/年/人;授予art 5760元/年人。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每人8000元/年。八省區合作計劃中教授蒙古語的學生收費標準與相應類別教授漢語的學生收費標準相同。

2.高職院校:每人5000元/年。

(2)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學費用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如果學生入學後國家收費政策有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也會相應調整。

七、學校有責任接受監督。

(壹)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主任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2)學校設立了招生監督辦公室,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

(3)學校對招生辦及涉及招生的部門工作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4)嚴格遵守招生原則,杜絕和防止招生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招生原則和招生紀律的人和事,壹經查實,嚴肅處理。

(5)內蒙古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6)所有被錄取的學生,壹經辦理錄取手續,將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實時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