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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派遣符合條件的留學生。

辦理留學回國派遣證明,需要向當地留學回國辦公室申請。該機構設在當地人社局內。

壹般需要攜帶:

(1)身份證或護照(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

(2)教育部頒發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我國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國(境)外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近期壹寸彩色照片四張;

(六)接收單位出具的中標通知書已經落實。

(七)向國(境)外訪問學者、研修生、人社、教育、外事等部門提供證件。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根據教育部授權,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促進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的政策規定,參照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辦法,為留學人員提供就業和定居服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主要服務對象是各級各類學校畢業後直接出國留學、未辦理就業登記手續(取得國外學位)和出國前已辦理辭職離職手續的留學回國人員。留學人員回國後要落實工作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卡,以便今後辦理檔案調動、轉正定級等人事勞動手續。定居介紹信可以幫助留學回國人員遷移工作所在地的戶口。

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